马鞍山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时间:2022-05-11 15:58:3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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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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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高校毕业生报到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办理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身份证现场填写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电话:8880257

  高校毕业生改派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办理程序:择业期(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原报到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注:《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中如无原就业单位和新签单位同意印章的须提供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材料;与新单位签约的证明材料)现场办理。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电话:8880257

  高校毕业生落户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办理程序: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用人单位或其他同意落户证明现场填写落户登记表,当场审核材料,材料齐全开具《落户通知书》或工作调动(招工)户口迁移审批表。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电话:8880257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办理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注:须与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且加盖公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登记表。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电话:8880257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09〕64号)。

  办理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应届未毕业学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原件和复印件、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电话:8880257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

  办理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1)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省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省级见习示范基地)。

  (2)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年度是指当年7月初至次年6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留用率不低于30%。

  (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

  (4)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补贴标准: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1200元/月,财政补贴50%,不超过600元每人每月。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电话:8880277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政策依据:《马鞍山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马人社〔2012〕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4号)。

  办理程序:“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除享受省财政支付的生活补贴外,市财政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给予配套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较多优惠政策:可免试直接补充进入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单位;全省公务员考试、省直事业单位考试都定向招考“三支一扶”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专科起点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和培训,针对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电话:8880257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54号)。

  办理程序:岗位开发(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购买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基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开发特定岗位,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地)。招聘考试(发布公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201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公告,明确报名条件、招聘程序、岗位名称、招聘数量、人员待遇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布本地公告。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试体检。考生在报名所在市(省直管县在所辖市)参加考试。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自行组织)。聘用上岗(各市、省直管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补贴标准: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工资年均不低于19800元,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工作期间,依法参加“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电话:8880257

  毕业生职称初定

  政策内容: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人员(1、中专或大学专科(含中专升大专连读)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含专升本连读)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后工作满1年,合并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办理程序:人事代理人员提出职称初定申请,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提交材料:职称计算机证书(需要具备三个模块);继续教育证书(查验公共课,每两年一次);2寸照片1张;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经单位签署考核合格意见,同意申报后,送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事务代理科

  电话:88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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