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认定与补贴
(一)市、区(县)各级政府应发挥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

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方向,有完整的服务功能和体系,运转良好,建有正常的企业(实体)入驻与退出(孵化)制度;
2、创业园区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
3、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套服务完备;
4、入驻园区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初始创业大学生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
(二)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的各创业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区(县)"大创办"提交申报材料,市"大创办"组织进行现场验收评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由市财政按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拨付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
(三)"市大学生示范创业园"建设和运行,由市财政重点扶持。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建设的三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共同扶持。
以上信息源自2012年10月10日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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