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6项业务服务承诺
一、业务服务承诺
1、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接受执法部门和市场的监督。
2.保证持许可证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许可证文件,保证按时缴纳国家规定的租金、各项费用和税金。
3.检查购买标有注册商标、专利号或者专利、著作权的商品,建立备案制度,保证不销售、展示、宣传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禁止的商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4.确保售出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不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自觉建立进货检验制度,取得商品质量合格证。货物的包装符合政府规定,包括工厂名称、地址和生产日期等。;购买和销售需要许可证生产的货物,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其他证明文件。
5、经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垄断等重要商品和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商品,自觉建立购销台帐制度。
6.保证不擅自从事特约经销、总代理、总经销、垄断等形式的经营活动。
7.保证不称霸市场,不强行买卖,不弄虚作假买卖,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使用计算仪器作弊。
8.确保不从事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国家相关法律禁止。
9.自觉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安全、防火、卫生,自行在租赁物业内设置垃圾容器,认真执行《广州市维护市容卫生规范》(简称“六不”和“六要”),在租赁物业门前落实“三包”,避免在营业时间在公共通道和场所乱丢垃圾、乱扔垃圾、倾倒污水。市场关闭后,自觉清理租赁物业内外,做好视觉上的工作。
10.确保不违背买方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11.营业期间,不得在租赁物业周边堆放垃圾、杂物,不得侵占或乱卖租赁物业。
12.不得占用场地出租、出售或推销自己的物品。如果有自用水表,确保不从公共水源取水。
13.确保所有货物、容器和架子不要放得太高;货物不是挂在所有的柱子、门窗和招牌下。
14.不得在租赁物业前安装铁丝网、三脚架和木板,摆放货架和集装箱不得超过公共通道管理黄线。
15.在租赁物业周围装卸货物时停放车辆时,应自觉遵守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通道管理规定。
16.遵守市场开盘和收盘时间的规定。营业时间内,不得从事赌博、在通道上打扑克、下棋、睡觉、宠物在通道上跑来跑去弃尿等妨碍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文明违法活动。
17、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应避免矛盾激化,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受理点报告情况,接受市场调解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18.在与外商或陌生人洽谈业务或大规模交易时,应充分了解他们的信用状况,并完成相关法律程序,以防止未来的经济纠纷,避免业务损失和声誉损害。
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
1.严格按照市场规定的时间关门停业,关闭开关。特殊情况下使用应急灯时,应向市场提出申请。不要使用蜡烛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照明产品。
2.保证不在租赁物业内居住、做饭、生火、使用电炒锅、烙铁等电器;负责在租赁物业关闭或不在时,锁好门窗,切断电路。
3.堆放在租赁物(阁楼)内的货物应与电灯保持0.8米以上的'距离。
4.按照租赁物业每10㎡配备3公斤干粉灭火器和1个防毒面具的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如果租赁物涉及易燃材料或面积超过70㎡,应增加一个25公斤至35公斤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5.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外放置香烛或焚烧鬼纸;不得在租赁物业或市场的公共场所吸烟。
6、不要乱拉、乱接电线(如因业务需要或电路变化,可由管理处指定电工安装),不要在规定的内乱放消防设备周围的杂物。
7.不得随意移动租赁物业内的消防设备和设施,不得在消防箱附近堆放货物、杂物和车辆。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要违反消防规定,指使或强迫他人冒险。
8、自觉接受消防监督人员(包括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严格按照市场规定,使用符合消防安全的材料装修租赁物业。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易燃工棚等建筑。
10.在商品销售和购买过程中,交易资金的结算是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金融信用工具进行的,大量现金的运输需要联系专业押运公司或公安部门协助。
11.在委托或发送货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许可证齐全、资质合格的大型或连锁型物流货运公司,做好法律手续,不要将货款委托给物流货运公司收取,以免因货款而造成损失。否则,如果物流货运公司突然倒闭,收不到货款,就要自己承担责任,与市场无关。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代其他商家代收货款和货款,不将营业执照借给他人使用,不让子女离开自己的安全监管范围,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每天营业结束,关闭水、电、门窗,检查并清除火种,商店和仓库内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保护商店和货摊内的物品,防止火灾、雨淋、受潮、盗窃和昆虫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4.非营业时间严格遵守市场(出租方)的封闭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内进出的货物,必须经管理处申报批准后才能进出。
15.工作人员被辞退、辞退或调动时,应立即更换租赁物业的所有门窗锁,收回空白合同委托书的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交易伙伴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影响。
1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管理处,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拨打: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三.其他承诺
1.本承诺书是租赁物业防火、安全、合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租赁物业工作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欺诈、防抢劫、遵守消防、治安管理法规、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等工作。执法部门检查时发出整改通知,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场(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有权单方解除受允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并随时收回租赁物进行出租;如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受允诺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所有人、出租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
2.如租赁物违反《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并被政府部门查处,受允诺人应赔偿市场(出租人)和市场内商户因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3.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市场(出租人)有权向受允诺人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责任。
4.本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作为店铺(摊位)租赁合同及协议的附件,与店铺(摊位)租赁合同及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果受允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对自己负责,不聚众闹事,不在市场管理处大吵大闹,不去政府部门上访,租赁物工作人员违反受允诺人的承诺,责任和后果由受允诺人承担,损失和责任与市场(出租人)无关。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市场(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受允诺人与市场之间的租赁合同,收回受允诺人与市场之间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财产,再次收回租赁,受允诺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和款项不予返还,因此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市场(出租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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