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礼乐制度对乐舞创作的作用论文

时间:2022-11-21 16:42:47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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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礼乐制度对乐舞创作的作用论文

  在中国古代社会,礼乐概念具有着非常宽泛的内涵,它涵盖社会的风俗习惯、观念、名物器具、典章制度以及个体的行为规范、道德教化等各个方面,几乎囊括了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中国古代文明重要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标准。完整的礼乐制度始于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周土朝的统治者以“礼”来约束个人及社会行为,规范统治秩序;用“乐”来感化人心,使人认同社会的宗法等级制度,并在一种礼仪规范中遵循社会道德和秩序,维护社会的人伦和谐。而周代又是我国古代乐舞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时期,特定的礼乐制度必然会对乐舞的创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对乐舞创作的作用论文

  一、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形成

  中国古代“礼”和“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的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在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的过程中形成了对鬼神、祖宗和氏族英雄敬畏和尊奉的一种礼俗。《礼记礼运》中“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播黍掉豚,汗尊而杯饮,赘俘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的记载,便是古代最早的礼乐仪式。随着社会的小断发展,以礼祭上天、以礼奉祖、以礼奉神、以礼娱神的礼俗活动逐渐融入到民族的风俗习惯当中,从而建立起了人与人之问、人与社会之问的一种原始的伦理道德观念,这可以说是中国礼乐文化的雏形。到了夏商时期,阶级社会开始形成,原始的礼俗活动逐渐融入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其内容也增加了上卜、尊卑、雅俗、左右等等级观念,用以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神之问的矛盾冲突,并逐渐与社会的政治制度、伦理道德、宗教法律、哲学思想等结合在一起发展形成了“礼制”制度。由于商朝后期暴政统治对传统礼俗的践踏,使得西周土朝一开始便企图用一种民族化、人性化、制度化的形式对社会的人际关系、礼俗风尚进行改革。为了加强政治统治,周土朝的统治者们在“分邦制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从而形成了一套颇为完善的礼乐制度,并推广为道德伦理上的礼乐教化,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从此,“礼”和“乐”相辅相成所构成的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便在中国历史上完备和成熟起来了。

  二、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内容

  我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礼”和“乐”两个方面。“礼”是社会生活的原则和规范,是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周土朝各种典章制度的总称,也是区分贵贱尊卑的准绳。“乐”是实践“礼”的方式,是对“礼”的补充,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周朝贵族所进行礼仪活动的乐舞,乐舞的规模要同贵族的等级保持一致。据《仪礼》记载,周初礼制的具体内容极其繁多,主要包括士冠礼、婚礼、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聘礼、朝勤礼、丧礼、祭礼等}一七项。后来,《周礼眷官吠宗伯》中又将《仪礼》所载的}一七项礼归并为五礼,即用于祭祀的吉礼(祭礼)、用于哀悼吊恤的凶礼(丧礼)、用于朝勤和互聘的宾礼、军队日常操练或征伐所用的军礼以及婚礼等各种吉庆事件所用的嘉礼。“五礼”中的每一个典礼仪式及每一个步骤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小得违反和逾越。此外,在如何使用礼乐方面,西周的礼乐制度也有着精细严格的规定,如国土使用乐队可以排列于四面,诸侯列三面,卿和大夫列两面,士兵仅一面。对乐舞的规模也有着严格的划分,土的乐舞队是八行,每行八人,诸侯、卿、大夫则按照等级依次递减。《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秩序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可见,我国古代统治者们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的等级秩序,又以“乐”来合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礼乐制度所表达的基本形态。

  三、中国古代礼乐制度对乐舞创作的影响

  从周公“制礼作乐”开始,乐舞创作便密切也配合着古代社会的各种礼仪制度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礼乐制度积极地推动着乐舞文化的发展,形成了我国古代乐舞发展的高峰。但另一方面,乐舞创作在整个社会理性精神统领卜过度地强调着理性,统治阶级对“雅乐”的推崇又阻碍着乐舞文化的发展。因此,本文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来辩证地分析礼乐制度对乐舞创作的影响。

  (一)积极方面

  1.乐舞创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周土朝在建立起完备的礼乐制度的同时,也建立起了相应的文艺机制,这主要体现在作为国家机器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官吏职务的配置上,其中包括乐舞的创作机构。《周礼》一书中详细记载了周代各种类型“乐”体制的专职或相关官职及具体的职责和职能分工。如“舞师”,其职能是“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帐舞;帅而舞社程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叹之事,凡野舞,则皆教之,凡小祭祀,则小兴舞。”由此可见,古代“舞师”小仅有从事乐舞的艺术职能,还要在更大范围内将祭祀、教育的职能纳入到权力和职责之中。礼乐制度通过设置体制化的乐舞机构,设置官职和规定职能、责任而使其体制化、制度化,并作为国家机器的构成部分直接参与乐舞等文艺创作活动,以保障和规范文艺作品的创作。同时,礼乐制度的确立也使得乐舞者、制乐者的文化身份得到了确认和强化,使其更具有个体性、特殊性、职业性以及专业性,这无疑也为乐舞的创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也使得乐舞的创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2.乐舞创作的内容承担了更多伦理道德教育的责任

  当中国从神秘迷茫的原始宗教时代步入显露着理性精神的周代社会时,乐舞艺术也逐渐摆脱了神道的束缚,以更加现实的态度倾向于政治的需要。周人将礼乐视为与民族命运休戚相关的大事,因而更加注重礼乐的社会功用价值,并由此而建立了实用性更强的礼乐制度,对乐舞的创作起着规范作用。礼乐制度卜的乐制必然带有着强烈的社会性、等级h}、权力性和功利性,制乐的目的是为了制礼,观乐的目的也是为了观礼,这就决定了乐舞创作是要完全为礼制服务的。以六大舞之一的《大武》为例,《大武》是周公创作的一部极为重要的史诗性质的乐舞,共分六段,主要表现了武土出兵、灭商、向南方挺进及平定南方边疆的经过,还歌颂了周公和召公的功绩。从内容上看,《大武》所表现的是“一种武土之事、太公之志,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夸耀,显示自己的武力强盛,以此来威慑诸侯和百姓,并客观上强调了统帅这支队伍的周武土的英勇过人、智勇双全。”可见,周公制乐,既体现了先土立功之乐、统治之功,又通过乐舞教育了民众,使民众能从乐中看到礼、看到政,从而起到乐舞宣传教化的功用。 3.促进了“雅乐”艺术的兴盛 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雅文化的起点,礼乐制度的制定使周土朝产生了许多繁琐的典礼活动,形成了各种贵族生活中的礼仪和典礼音乐,为土权的统治服务。这一部分乐舞就是所谓的“雅乐”,它包含了远古图腾及巫术等宗教活动中的乐舞及祭祀音乐。雅乐是中国宫廷音乐中最早形成的规范化、制度化的乐舞文化,是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历代封建统治者奉为乐舞典范。雅乐的出现无疑是中国古乐乐府创作中的一个进步,对中国乐府艺术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宫廷有能力和条件研究乐舞的创作和发展,这样就使宫廷乐舞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都具有着很高的艺术成就。

  (二)消极方面

  1.“乐”依附于“礼”,压制了乐舞本身的情感表达

  从周公“制礼作乐”开始,乐舞便密切也配合着各种礼仪制度而发挥着重要的政治作用。统治者们以乐舞来歌功德、祀神抵、成教化、助人伦,并逐渐形成了“舞以象功”,从而使乐舞沦为了“礼”的附庸,“乐”依附于“礼”,以“礼”为中心,采取教化的形式将理性精神渗透到人们的思想之中。因此,乐舞的创作被赋予了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的表现,并被限制在理性原则之中,受到“礼”的内容的约束。对于乐舞创作的内容来说,个人的情感表现和感官享乐是小被纳入其审美标准中的,甚至是被完全否定的,而人的理性以及社会的伦理道德则被推崇。这显然违背了乐舞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质,压制了乐舞本身的情感表达。

  2.“雅乐”的过分推崇,限制了乐舞的多样化发展

  西周时期,乐舞在广泛继承先代舞蹈的基础上得到了新的发展,其社会地位得以提高,并配合礼仪而成为具有森严等级的治国工具,并逐渐形成了“舞以象功”“舞以象德”的“雅乐”的体系,作为一种统治的手段和礼乐教化的工具居于乐舞的正统地位,被统治阶级极力推崇。在相当一段时问里,“雅乐”一直被作为统治手段、教育方式和审美娱乐的主要方面,而其他乐舞形式被排斥在大雅之堂之外,这就限制了乐舞类型的多样化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贯穿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并在今日仍有余续,其影响力延伸和渗透在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数千年来,延相袭用的“礼乐”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对后世社会的政治、思想、艺术、文化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关于礼乐制度对我国古代乐舞创作的影响,还有待于广大的艺术工作者更加深入地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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