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克塞技术伦理思想及其启示

时间:2021-03-08 17:20:1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萨克塞技术伦理思想及其启示

  论文摘要:汉斯·萨克塞(1906—1992)德国化学家、技术家,他的《技术与责任》(1972)一书是德国第一本专门讨论技术问题的专著。在这本书中他反对科学主义,要求建立一门符合-3'代技术实际的、具体可操作的“未来学”,减少决策中的非理性成分,规范技术的发展,对未来预先关照。为此他要求一种新的伦理,即“主体间的伦理”的诞生。他呼吁科技人员在职业的发扬、科学技术知识的、跨学科的合作、保护、技术评估以及观念的转变等方面积极地承担责任。作为科学家他的这种责任意识以及他提出的几点建议对于我国理工科大学生以及科学技术工作者都有重要的借鉴和学习意义。

  论文关键词:技术;伦理;未来学

  一、萨克塞其人其著

  汉斯·萨克塞(HansSachsse,1906—1992)德国化学家、技术哲学家。1929年获得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60年开始在美因茨大学教授化学、技术化学。70至80年代他撰写了一系列有关网络以及技术对的意义的文章。主要著作有:《自然哲学导论:自然知识与现实性》(1967)、《技术与责任(1972)、《从技术的、生物的功能组织的视角思考网络导论》(1974)、《技术人类学:人在世界中的地位(1978)、《生态哲学:自然技术》(1984)、《因果性一规律性一可能性:从基本的物种到人研究世界的》(1987)等。其中《技术与责任》一书是德国第一本专门讨论技术伦理问题的专著J。汉斯·萨克塞的技术伦理思想在这本书中得到最集中最充分地阐发,此外在他后来的技术哲学著作《技术人类学: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以及生态哲学著作《生态哲学:自然技术社会》中也有所体现。

  二、萨克塞技术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技术与责任》一书中,萨克塞对技术伦理问题的讨论是建立在他本人的技术以及对马尔库塞的技术哲学思想批判的基础上的。在对技术的哲学思考中他从人类学视角考察了技术的本质,他认为技术是人的器官的完善,是为实现人的目的必走的弯路(后来的技术哲学著作《技术人类学:人在世界中的地位》是对这一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关于马尔库塞的技术思想,他认为马尔库塞因为不了解技术实践、缺乏对技术的劳动过程的经验因而使他的理论具有片面性,但是他同时认为马尔库塞的技术异化理论,即技术导致人的单向度发展的理论具有合理性,进而引出了他的观点:诅咒或取消技术是不现实的,正确的态度是科学家和技术工作者通过积极的承担责任避免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不良后果。

  他首先对当时科学家、技术人员以及当时人们普遍的思想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当时人们思想中的两个盲点。其一,当时人们一般认为技术进步在任何条件任何状况下都是善的。科学家技术人员总是说,如果人们能够实事求是地思考,科学技术带来什么,就会看到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都在变好。技术人员开发了新程序、创造了新产品,使所有人分得的蛋糕变大。萨克塞认为,现在人们应当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不能继续这样乐观的看待技术。原子能、信息技术、基因技术、生物技术和物学的发展已经让人们感受到技术进步的风险,这些新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和私人生活状况发生了变革。进步同时向我们抛出了前所未有的问题,进步的速度对我们的社会组织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爆炸的速度远远超过爆炸的速度,最近30年社会生产总值增长了8倍,是人口增长速度的4倍。也就是现在人均占有的空间、原料是30年前的4倍。这为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技术进步引起的人们的行为方式与共同生活形式的变化提出了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可能。然而人们在思想上并没有充分地思考技术进步。其二,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技术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人们对此无能为力。萨克塞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事实上是在推卸责任。他呼吁人们应该认识到,技术是人造的产品,而不是神或恶魔的创造物。我们不能任其发展,我们必须控制它,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技术向善还是向恶发展依赖于人的决定。萨克塞坚定地认为,“不是技术问题的解决,而是伦理问题的解决决定了我们的未来。”他看到,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大量技术人员处于决策的中心位置,因此他认为现在的技术人员必须比以往的技术人员更应该深入地思考决策的后果。新的产品不一定全都是好的产品,最初表现为进步的东西可能会产生长期的危害,这是技术活动不能超越的。这意味着,在技术活动的进程中需要技术以外的观察角度的介入,技术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比以往更多地引入伦理的考虑。

  由此萨克塞提出三个重要的问题,通过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他阐发了自己的技术伦理思想。这三个问题是:①理性还是非理性的决策?②我们是否需要一个新的伦理?③我们应当怎样做?

  (一)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决策?  首先萨克塞对决策进行了分类,把决策分为三种类型:(基于)核算的决策、盲目的决策、理性的决策。核算的决策是基于给定的条件得出上后果清楚的决策。如果边界值是确定的,根据一个规则,我们就能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在这种决策类型中,过程中的法则是受到限制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由给定的状况做出决策。这种决策只适用于结果可以计算的情况,而事实上大量存在的、真正的决策是不能预见的,决策一经做出,它的活动空间总是具有不确定性、自由性。核算的决策却限制了活动空间的不确定性、自由性,是一种不现实的决策。盲目的决策是那些随机地、没有经过反思、出于本能与感觉做出的决策。日常生活中的决策常常是盲目的,它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技术上的决策不能再只凭着感觉,决策者必须事先思考每一个可能发生的进步带来的所有可能的结果,权衡每一个可能发生的进步。如果以这种方式得出结论,就不再是盲目的,而是可以从中选出较好的。做出决策是一项科学的活动,决策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有根据地进行决策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不被期望和恐惧所误导导致错误的选择。并且决策者不仅要预先弄清技术进步带来的首要结果,而且要弄清二级的、三级的结果。采用科学的手段弄清事物客观的联系,在这些客观的联系中做出决策。经过谨慎的思考个体的感觉、兴趣就被排除掉了,因此可以得出符合实际的、客观的决策。当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社会生活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思考尤为重要。萨克塞呼吁“尽可能的理性”。理性决策的意义在于,科学的思考(理性)虽然不能完全取消不确定性与偶然性,但是可以减少不确定性与偶然性。当然,科学仅仅是决策的助手,我们不能把决策全部归于科学,科学不能使我们从决策中解脱出来,最终的决策依赖于人,人不能逃避决策的责任。

  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料、更充分的更谨慎的思考,甚至我们把决策推迟,推迟又是一个决定,推迟不是干预事物自身发展的过程,消极的决策与积极的决策有时一样有成效。但是思考所有的结果是不可能的。因为每次谨慎的思考都是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的,之后我们必须做出决定。因果链总是无止无休地延伸下去,而我们必须打破思考的链条。

  萨克塞对谨慎的思考与决策的关系的讨论可以说是非常细致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萨克塞倡导建立一门新的学科“未来学(Futurologie)”。“之所以这么细致的讨论谨慎的思考与决策的关系,重要的是这关系到现代科学的一门重要的分支——未来学。未来学是对未来科学地关照,是关爱的产儿。”我们很少思考技术的长远后果,几乎所有的有利可图的技术可能性都被付诸现实。人们乐观地对待所有的未来的以及今天的问题。人们认为地球总是在不断地进化,人类不必为此负责,并且人们正以这种不负责任的方式继续向前推进。因此萨克塞呼吁对未来预先关照。但是现存的组织不能成功地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的科学和政策委员会虽然担负了技术评估的任务,但是在价值多元、兴趣多元的情况下,它也不能给出一个制定决策的科学方。因此萨克塞认为有必要建立一门“未来学”,减少决策中非理性的成分,规范技术的发展,对未来预先关照。接下来,萨克塞对未来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学科发展目标都作了简单的勾画。他主张,未来学是关于未来的科学。未来学的目的在于唤起人们的希望,引导人们用科学的方法预言将要出现的情况。他特别指出,未来学关注的是现实,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可能性层面。未来学不是要知道什么是将要成为可能的,而是要知道什么将要成为现实的。因此,萨克塞指出未来学应当在两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探索预言的方法,二,建立特定的模型。未来学应当探索预言的方法。因为只有具备了正确的方法,如果认识了过程的法则和初始条件,并且如果知道了边界条件,那么就可以预言事物下一步的走向。而就现实性而言没有人能够把握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因此这种方式的预言总是在简单的模式下才是可能的。对未来的预言,不是要求用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解释、不同的模式,而是用现在的一种特定的模型。

  那么这个“特定的模型”是什么样的呢?最后他指出,未来学中必须加入规范()的内容,也就是说这个“特定的模型”是加入伦理内容的模型。他驳斥流行的认识论观点——极端科学化、极端理性化的观点。通常人们认为,在决策中加入规范的内容,这会导致主观成分的加大;人们更习惯于有步骤的预言,排除规范的预言,排除有目的的方案。萨克塞认为,这是一种极端理性化的观点。完全排除规范、目的的预言得出的结果不但不是科学的,而且是主观的、错误的和危险的。因为这种观点使人们逃避应当履行的责任。科学极权、理想的乌托邦正是由于科学的进步借助于进步的知识、技术以及系统论,最终把所有谨慎思考的决策变成了盲目的决策。未来学包含多种视角,不能将证明与评价、事实、程序、认知、规范分离开来。客体的合规律性与主体的影响的区分是很困难的,特别是在对未来的研究中涉及棘手问题的时候。未来学的目标在于确定更多一些善还是少一些善,在于区分认知成分和规范成分。由于逻辑意义上的事实和伦理的意义上的事实建立的基础不同,所以这两个领域根本不同。认知的结果是既定的,我们必须接受。但是规范的确定是自由的,可以这样确定也可以那样确定,我们必须根据既定的事实进行计算做出决策,我们必须为我们的决策负责。我们必须尽可能的理性地做出决策。科学的批判,现代自然科学和知识已经告诉我们理性的认知领域是有限的,它们已经揭示了科学信仰的非科学性。我们的任务是尽可能地缩小不可避免的非理性的领域。非理性领域是客观存在的,谁否认非理性领域的存在,谁就依然是盲目的,但是我们应当尽可能地缩小不可避免的非理性的领域。有人会托词说,在思维过程中因为最开始受愿望、理想、世界观以及立场的影响,所以导致思考者得出理性的但错误认识,并且这些错误认识被看作是理性科学思考的结果。萨克塞认为这是对责任的逃避。具有批判精神的科学家应当能够区分哪些是实际证明实际得出的,哪些是他个人做出的决策。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诠释,我们不否认、不排挤非理性,留给非理性一定的空间,同时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关注非理性,使非理性不继续蔓延。

  (二)我们是否需要一个新的?  因为行为的可能性改变了,行为规范也必须改变。现代生活的高度复杂性要求我们制定比以往更详细的方针和准则。当然变化的不是善的基本原则,而是应用的方式,伦理的具体规定。以信息技术为例,萨克塞指出了建立一个新的伦理的必要性。萨克塞对信息技术进行了分析,认为信息技术有三个重要的特点:①发展速度快,并且在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②信息、加工、储存的方法非同寻常,它战胜了空间,使世界各地包括落后国家的人在作出理性的思考与判断之前能够掌握相关信息。③信息技术的发展影响了人们的认知与深层心理认知的进步。在信息技术中,非理性方法、引诱、说服等获得了科学的工具、技术的支持,信息带来了人的精神的变化,引起了人在综合发展、个性塑造、行为方式、交往方式、风格等方面的变化。信息技术的这些特点对“财富”、“公平交换”等传统的伦理概念提出了挑战,因此萨克塞迫切要求建立新的适合于信息产品操纵与控制引发的新的可能性的伦理标准。萨克塞还对防止信息技术滥用提出了几点建议:①通过阻止无偿地剥夺他人财产防止信息滥用。信息的`加工者、创造者对自己经过艰苦探索获得的信息具有支配权,无偿地剥夺他人获得的信息,如同无偿占有他人的传统物质财产一样是应当受到制裁的。②通过尽可能多方面的、全面的竞争,防止信息滥用。③防止信息由某个中心控制。因为中心选择的信息是否是最佳的、最佳的标准是什么等这些问题都是值得商榷的。其他技术诸如核技术、基因技术、生物技术等同样需要新的伦理,如战争与和平、入侵与防卫、暴力与正当防卫、疾病与健康等概念都需要新的解释。所有这些领域都蕴含着不可预料的可能性,这要求我们设计新的决策方式。行为的规则不能依赖于单个主体的善意,而是要求主体间的责任(义务),这样人们可以知道其他人怎么做。当我在绿灯时穿过马路,我必须确定,其他人在红灯时不继续行驶。现代的高度网络化的生活要求合作形式的扩展,这个问题还没有人解决。这需要多个专业的知识,受过训练的现实感以及抽象的思维。新的伦理需要研究所(机构)的合作才能找到。“无疑我们需要一种标准的调整和进一步制定。进一步制定需要哲学的、抽象的努力以及实践的理智、政治的直觉和的知识。伦理原则的具体规则的制定由于我们所处的技术文明对人类共同体而言显然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充满责任的任务……。”

  (三)我们应当怎样做?  对于未来决定性的不是技术问题的解决,而是伦理问题。但是我们要想解决伦理问题还需要走很远的路。但是这不意味着现在我们就无所作为,特别是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自己特殊的使命。萨克塞从内在、外在道德两个方面对当时科学技术工作者提出了几点希望和要求:

  1.发扬科学家的良知。以者的工作为例,萨克塞认为,教师传授知识的过程,不是简单地把别人的发现端给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寻找新信息,经过挑选、纯化,从中挑出根本的东西,指出其中的关系,剔除次要的东西。这种加工、压缩的劳动也同样是艰难的、必要的,包含有发现的成分,但是教师在标明自己的发现时应当严格说明哪些是他从别人那里拿来的,哪些是自己真正的发现,这是科学伦理问题。每一个科技人员都应当感到自己有责任把科学家的良知发扬下去。

  2.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是每个科学技术人员应当肩负的责任。技术带来的危险是全社会的,技术活动中具有重大责任的决策不仅仅是技术人员的事情,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要使整个社会的代表机构和团体参与技术决策,就应当首先使公众理解科学技术活动,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是每个科学技术人员应当肩负的责任。

  3.保护。在保护环境方面,萨克塞认为科学技术人员在两方面可以有所作为。一方面,科学技术人员能够比普通公众更容易发现技术的危害,并且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活动开发新产品避免这些危害。在选择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技术产品时,必须思考每一种产品的利与弊,每一种技术产品都有副作用,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副作用可能会明显大于正面效果。科学技术人员应当谨慎地全面地思考做出抉择,甚至要放弃某些对当前有极大好处,而却潜藏着危险的技术。另一方面,因为在当今形势下,决策不仅仅涉及个人,而且影响到整个环境,因此制定一个尽可能具有国际效力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在制定标准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社会就各自代表的利益集团必须权衡利弊,决定什么是应当许可的。允许的和禁止的一旦确定下来,企业有可能在遵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效益原则做出计划。考虑效益本身并不是不道德的,然而它必须在许可的框架下。这需要一个标准,一个适应于时代形势的制度化的标准体系。科学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共同努力,权衡利弊,审慎地、有责任意识地做出判断,对环境标准的制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4.在技术评估中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对技术措施作出全面的、包括作用的评价和判断。这需要科学技术人员、家、家、学家的跨专业的合作。跨专业的团队合作对今天的技术人员是一个新的、特别重要的任务,这要求专业人员超出专业的和专业的概念(思维)方式,使用一种新的跨专业的语言。

  5.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面前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问题。这意味着科学和技术只是辅助手段,是否采用它,取决于人,如同使用工具一样。我们必须承认,技术发展的速度多倍于发展的速度,因此我们应当促使技术在最好的道路上继续以超过人口发展的速度发展。

  三、萨克塞技术伦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萨克塞比较早地关注并讨论科学与技术中的伦理问题,并撰写了德国第一本专门讨论技术伦理问题的专著,从而使他在德国技术伦理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技术伦理问题的探讨与后起的新秀伦克、卢曼、胡比希等的技术伦理思想相比显然缺乏足够的系统性和深入性,这可以说是他的理论的缺陷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活在上个世纪的萨克塞的技术伦理思想与今天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着实存在着距离。但是仔细考察一下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伦理现状以及我国技术伦理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从萨克塞的技术伦理思想中我们又可以发现许多有益的启示,这也是今天仍然要研读、介绍萨克塞的技术伦理思想的初衷。

  我国工程技术界存在着一种对伦理的普遍的冷漠,技术人员和工程师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在的框架下组织自己的技术和生产活动。而当一种活动会带来对社会的潜在危险,但这种危险不为他人所知或虽然造成的危害是显在的,但因为是一种新事物法律上还没有来得及给出裁定的情况下,大多数技术人员和工程师会屈服于利益或权力的考虑,而使少数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伦理观念的技术人员和工程师常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地步。大多数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格言不主动查找技术或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或风险,当遇到问题时则尽量绕路走。他们感到自己势单力薄,面对经济利益、自己的发展前途以及上司的威逼利诱,自己的反抗只能是以卵击石,即使在法庭上取得胜利也代价太过昂贵。他们甚至有时抱怨群众的愚昧无知,认识不到新技术或即将上马的工程可能对他们带来的巨大危害,因此也不能支持自己的“善举”。当然在国外情况也好不了太多,这也是技术伦理今天成为人们讨论的一个热点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过俯身下来,谦虚地思考问题,还是能够发现存在的差距。例如在我国造假、侵占他人专利、不正当竞争事件在技术领域可以说屡禁不止,工程领域的质量事故、风险事故以及对、自然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也频频发生,这些现象不仅对公众的生活质量、财产安全等产生了直接危害,在工程技术领域范围内也造成了恶劣影响,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技术活动的良性发展。这些现象的发生都迫使我们来思考可能的解决途径。当然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复杂,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不是单凭工程技术人员与伦者可以解决的。但是单从科学技术人员这个方面讲,科学技术人员毕竟是科学技术产品的创造者和制造者,可以说是问题的始作俑者和利益最相关的人群,因此他们比普通公众更有义务首先转变观念,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认识到在工程技术活动中加入伦理规范的内容的重要性,并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尽可能的做“好的”的工程和技术。

  退一步讲,科技人员如果积极的行为,从长远来看对自己的行业以及自身都是有利的。例如为了利他和自保,在我国当前状况下,积极地向公众科学技术知识,让公众了解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很重要的。如厦门的PX化工项目停建事件就是公众在认识到项目可能带来的危害而予以反对并取得成功的一个例子,公众必须在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技术知识、环保意识、维权意识后才能对具体的工程、技术做出取舍,并敢于和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态度。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知识,让公众了解科学技术知识是我国科技人员应当积极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再次,萨克塞提出的建立一种“主体间的伦理”,即建立一种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适应于当代工程技术发展的制度化的技术伦理规范体系在我国也是一个紧迫的话题。

  碍于面子或有感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繁琐性以及对自己职业生涯、名声等复杂因素的考虑,我国的工程技术人员更愿意采取消极的自我保护和的手段(典型的如在软件程序编写过程中制造“定时炸弹”,在技术发明、工程设计中“留一手”等),这既不是绝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愿意做的,也不是对单个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对整个工程技术界发展有利的,甚至有时也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种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适应于当代工程技术发展的制度化的技术伦理规范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此工程技术人员跨出专业的门槛,积极寻求经济、、法律的行业的支持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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