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关系

时间:2021-03-31 11:01:1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关系

  摘要: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和对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战略谋划、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由知识产权确权保护拓展为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支撑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系统运筹,从而构成了知识产权法制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管理与运筹的互融关系。

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关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法制 互补关系 互动关系 互融关系

  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是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并列的国家重要发展战略。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到大力推进和深入实施,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离的误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之间的关系,对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总和。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1]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支配的权利,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对世权、支配权。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划界实际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确权,确定将哪些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之中。知识产权法制通过有效地调整因确认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内容公开、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许可或转让等权利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通过确认智力成果权,明确了智力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激发智力劳动创造者的创造热情,促进科技进步,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增创竞争优势并扼制竞争对手,掌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谋求实现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具有深层次、全局性、竞争性、对抗性的方略和举措。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制对知识产权单一保护的状况;知识产权战略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其竞争目标,引领创新主体以全面筹划和掌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手段来参与竞争,从而赢得战略发展的主动权。相对于知识产权法制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是对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制的总体谋划,它突出了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战略运筹。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党的十x大明确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从单纯强调“保护”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的新跨越。知识产权法制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确权的切实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战略目标的总体推进,为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有效实施指明了方向,弥补了知识产权法制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再创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识产权法制确权保护是实施并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支撑,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法制的航标,发挥着引领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健全与完善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系统推进,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方位的运筹,涵盖了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其运用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构成了知识产权立体式发展的体系,是对处于平面(基础)层面的单一法制保护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识产权法制与战略构成的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对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战略谋划;维权保护是手段,攻防竞争是目标,彼此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在强调对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所谓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是指依照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将法律与制度结合起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手段。知识产权执法是对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有效手段,而知识产权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需要知识产权法律赋予。法制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是加速知识产权运用的基础和支撑,如只有有效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和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才能规范市场秩序和鼓励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经济价值,才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再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的维权保护正是激励知识产权由创造走向运用的保障,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地位得以巩固、使知识产权的运用价值得以实现,从而激励人们致力于创新、创造,支撑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攻防竞争

  知识产权攻防竞争是指权利主体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目标,进行全局性竞争谋划,以对抗竞争对手并赢得竞争优势的一种策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以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和进攻策略为核心切入点的知识产权维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发挥知识产权财富资源的作用。如在国际经贸中通过主动运筹知识产权对技术的垄断与反垄断、知识产权对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知识产权对贸易的限制与反限制等一系列策略和举措,把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提升到引领和驾驭现代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独特优势和市场价值,进而成为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制高点的核心竞争力。为达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并赢得竞争优势的目的,知识产权攻防竞争通常是一种交叉结合、协同推进的策略。权利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进攻策略拓展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对竞争对手加以制约或设置壁垒,实现以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或自主标准长期占领市场,实现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同时,通过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建立坚固的防线,防御竞争对手采用知识产权进攻或反进攻手段所形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