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强纲领SSK与相对主义

时间:2022-12-05 10:26:4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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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强纲领SSK与相对主义

 论文摘要:强纲领SSK具有以下四个要点:(1)因果性:它应当是表达因果关系的,也就是说,它应当涉及那些导致信念或者各种知识状态的条件。当然,除了社会原因外,还会存在其他的、将与社会原因共同导致信念的原因类型。(2)公正性:它应当对真理和谬误、合理性或者非合理性、成功或者失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这些二分状态的两个方面都需要加以说明。(3)对称性:就它的说明风格而言,它应当具有对称性。比如说,同一些原因类型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信念。(4)自反性:从原则上说,它的各种说明模式必须能够运用到社会学本身。和有关对称性的要求一样,这种条件也是对人们寻求一般性说明的要求的反应。…

  论文关键词:SSK 相对主义 科学知识社会学 强纲领 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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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鲁尔强调这四个标准是针对信念而不是针对知识来表达的,但实际上,几乎所有强纲领的理论家都混淆了知识与信念的区别,或以信念来取代知识。

  在强纲领中,“被解释的对象”常常被称之为知识,或不同群体的不同知识,“社会学家所关注的是包括科学知识在内的,纯粹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存在的知识。”然而,即使知识与信念都被视为“自然现象”,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的区别能够被忽视。布鲁尔表达了社会学家的这种特殊的混淆:“从门外汉的观点出发还是从哲学家的观点出发对知识进行恰当的界定,将是大不相同的,与把知识界定为真实的信念——或许也可以把它界定为有根有据的真实信念——不同,对于社会学家来说,人们认为什么是知识,什么就是知识。它是由人们满怀信心地坚持、并且以之作为生活支柱的那些信念组成的。社会学家将特别关注于那些被人类群体视为理所当然的、被人类群体制度化的,或者被人类群体赋予了权威的信念。当然,必须把知识与纯粹信念区别开来。我们通过用“知识”这个语词专门表示得到集体认可的信念,同时把个体与具有个人特征的信念当作纯粹的信念来考虑,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这段话中,(1)信念取代了知识;(2)群体的“知识”被认为比个体的“知识”更为基本,个体的知识来自于群体。如果个人的知识来自于群体“所了解”的东西,那么个体就不可能具有“知识”,其知识充其量为一种信念;(3)如果“知识”被认为是群体所认可的,权威所授予的或集体所认可的,那它不过也只是群体的信念,同时,这也没有涉及到上面所提到的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存在的“知识”的真与假的辩护问题;(4)它忽视了诸如信念这类的纯粹的描述性概念与诸如知识之类的规范性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剥夺知识的规范性评价的特征就会把它转化为纯粹信念之类的东西。除了破坏知识本身以外,它有两个结论:第一,在“为什么人们相信它”与“为什么人们能够理解某些事情”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差异,两种解释可能是因果性的,但所解释的内容肯定是不相同的。对“为什么人们能够理解”的解释,与解释“他们为什么相信”相反,必须借助于某些理性的规范。如果知识的规范性方面被忽视,就不会有什么满意的解释。也就是说,在某些信念的自然主义解释与知识的自然主义解释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差异,后者需要一种相当的认识论与其它理性手段。第二,如果知识与信念被混为一谈,正如几乎所有强纲领学者所做的那样,知识被剥夺掉规范性,“自然科学”的自然化就太易于实践了。

  在表面上来看,强纲领的第一个标准,即因果性标准是实在论的表述,它集中体现了布鲁尔所称之为的强纲领的自然主义特征。其中:(1)它涉及到在某种信念的社会因素与非社会因素的共同结合是人们相信某一命题的行为的因果联系。虽然强纲领一直在避免考虑涉及到命题有何真值的问题,但因果性原则必然要考虑因果陈述的真假问题。即使人们在谈论“信念的社会建构”问题时,因果性原则是有关于一种真实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有其真值。也就是说,为了确立任何因果性断言,必须要求助一种因果的方法论。尽管强纲领竭力谴责科学方法,但其倡导者至少需要为其因果性断言寻求方法论上的辩护。没有这样一种合理的辩护过程,在命题的事实与信念的信念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2)因果原则虽然强调社会因素与非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但在实际研究中往往忽视非社会因素的作用,特别是自然的意义,因为,他们常常认为自然与人们有关它的信念(或知识)无关。因此,强纲领所强调的内容,仅是联系着命题的信念,并且是完全外在于命题事实的社会因素,这些社会因素包括社会、文化与政治条件,把它们视为相信这一命题的唯一的原因。这些因素与命题的事实没有什么联系,因此。强纲领很难得根据因果性来研究知识的问题。仅依据社会一经济与文化条件来产生信念,这纯粹是一个偶然过程。为了克服这一困难,布鲁尔就视那些产生信念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信念为“镜像”或“反映”。这就是布鲁尔的著作标题所谈论的“社会意象”的意义。这样,在试图弥补产生信念的条件与信念本身,或产生信念的条件与信念行动之间的空隙时。强纲领就陷入了含糊的隐喻之中。从这个
意义上来说,强纲领是一种知识的相当不自然的自然主义。
 布鲁尔与巴恩斯是这样描述相对主义的:“相对主义简单明确的出发点是:(1)判断在一定主题上会存在着不同的信念;(2)确信在确定语境内所发现的这些信念中哪一个依赖于,或相对于使用者的环境;(3)不过,相对主义往往还有第三个特征,它需要某种被称之为‘对称’或‘等价性’的假设。第一个出发点对相对主义来说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在某-主题上的信念的变化,这是相对主义与非相对主义都可能持有的立场。第二个出发点不过是因果性原则的另一种表现,表达出x相信命题P依赖于某些社会环境。因果性的相对特征并不会构成真理的相对主义的充分基础,因为许多社会学家都普遍承认信念有其社会原因,但并不赞同任何相对主义。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因果性原则还不足以支持有关真理的相对主义的教条。第三个特征正是强纲领的对称性原则,但它也没有使强纲清楚地表现出本体论或真理的相对主义。因为它只是放弃信念的认识论价的问题。同时,在表面上,它并没有承诺所有的信念是相对某些社会或文化环境而真实的,而只是说“它采用了可能被人们所称之为‘方法论相对主义’的相对主义,这是一种通过我们在前面曾定义过的对称性要求和反身性要求概括出来的立场。

  所有各种信念都可以以同样的一般方式来加以说明——无论人们如何评价这些信念”。因此,布鲁尔与巴恩斯反复声称他们持一种在科学中有关理性、有关科学的“观察基础”问题上的认识论相对主义的立场,而不是有关真理或本体论的相对主义。然而,他们是否能够避免本体论的相对主义?

  答案是否定的。他们在同一篇文章中引用了赫斯的一个论点来支持他们。赫斯认为强纲领的基本原则为“设P是一个命题:‘所有的真理标准是相对于地域文化的;因此,除非在知识与真理是相对于文化的意义上来谈论知识,否则就不会存在任何知识’。如果P被判定为真的,它只能够是自己相对于地域文化意义上的‘真’。”这句话的基本意思是说:“对于一个确定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与这一共同体所相信的真理理论(TI')来说,存在引起TT中信念的社会条件(Sx)。”由于信念是因果地依赖于社会语境,我们可以在社会环境中谈论信念的真理标准的相对性,这就是“所有真理的标准是相对于地域文化”的含义。这样,强纲领无法避免真理或本体论上的相对性问题。面对着相对主义可能面临着的自反驳性。赫斯想清楚地论证公正性原则不具有自反驳性。她继续说:“这种容易的自我反驳是一个荒谬的,因为它依赖于认知术语‘知识’、‘真理’与‘理由’ 的含糊性。如果把认知术语的重新定义为相对于地域文化的预设来判断P,那么P必须同样要根据这种重新定义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在绝对意义上寻求P的‘基础’,这是荒谬的:如果P被断定为是相对于一种地域文化的真理标准的,如果这是一种接受强论题(如强纲领)的文化,那么P就相对于那种文化是真实的。”在赫斯看来,不仅我们的真理是相对于社会语境的,而且知识与理性的概念也是相对于社会语境的,因此,这种重新定义是相当彻底的,它可以用于所有的认识论概念。赫斯所要求的不过是重新定义我们的认识论中的真理与理性的含义,从根本上放弃自然在定义这些概念中的基础地位,把它们定义为地域文化或传统。这种重新定义正是强纲领的本质:真理现在被认为是我们文化中所接受了的东西。因此,正如哈肯所指出的那样:“诸如知识、证据、理由与辩护之类的认识论概念,被首次剥夺掉其评价的内容,被转化为描述性的社会学概念,随后一种描述性的,人类中心论形式的相对主义”出现。这样,从强纲领的观点出发,就不可能区分出知识、理性、证据与那些只是被认为是“知识”、“理性”与“证据”的东西,结果使强纲领陷入本体论的相对主义。这就是否认自然的在科学中的基础地位所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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