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基础理论问题论文

时间:2020-08-11 16:45:58 法学 我要投稿

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基础理论问题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体育法学学科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成熟,尽管我国对于体育法学的研究已经有了很多成果,但在体育法学学科建设方面却还是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即一些基础理论问题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无形之中就会影响到我国体育法学的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体育法学的概念,然后对学科建设中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展开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带来帮助。

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基础理论问题论文

  关键词:体育法学;问题;学科建设;理论基础

  一、体育法学的概念

  这里所提到的概念是指体育法学在确定学科之后所形成的概念。因此其概念问题也是整个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而各学科的成果的形成也都是在概念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得到的,也就是说当确定好基础概念之后,其才能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相关的信息。所以,概念不仅可以让人循序了解到事务的本质,当某种事务有了概念之后,它自身的属性就会更容易被人察觉,从而呈现出两者的不同与区别。所以高校要想确定体育法学的学科的地位,首先需要建立有完善的学科概念。

  二、利用学理化来实现体育法学学科建设

  (一)体育法学学理化的涵义

  体育法学学理化是指把原来的研究模式上升到另外一个层面,但我国体育法学地方的发展不仅仅是理论方面的建设,而且还要提高其学理化的层次,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体育法学的规范化与合理化,从而走向成熟。因此,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其一定要形成一个规范化的知识系统,也就是说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提升,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逻辑,从而完善理论建设,提升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质量与水平。

  (二)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学理化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对于体育法学的研究案例是非常多的,但是对体育法学学理化方面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当然这也是未来发展必须要重视的地方。当前,尽管很多体育法学的研究内容都会涉及到学理化方面的知识,但很多都只是对体育法规条例进行解释,其并没有对体育法学展开深入的分析。上升到学理化层次的体育法学不应该只是对法律条例进行解释,其还应该由各方面解答,因为缺少对学理化方面的思考,其是很难形成一个真正的体育学理论的。我国当前对于该学科的研究并不是很成熟,而对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也缺乏一定的研究,这主要是受各种行为的影响与约束导致,因此整体的`内容还不是很全面,其操作性也属于薄弱状态。

  (三)如何进行体育法学学理化建设

  体育法学学理化建设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体育法学的基础概念展开研究,而该学科的基础概念又是体育法学学理化的起点。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相同的概念会表达出不同的观点,但对这些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则是学理化进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目前对体育法学的理论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但每一种概念中都包含了体育、法律等关键词,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体育法学属于一门法学与体育学相结合的学科[2]。所以,体育法学应该突出法学上的特殊性,然后对这些特殊性展开深入的研究,当然这也属于学理化研究的一部分。

  三、体育法学学科建设路径问题分析

  (一)重视学科研究者的培养

  体育法学学科的建设是需要得到学科研究者的支持才能实现的,而相关人员要想对该学科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其就应该提高对体育法学研究者的培养工作,所以可以这样认为,体育法学研究者是体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过去的体育法学研究后主要集中在体育院校内,而随着该学科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各大法学院校也展开了相关的研究工作,同时也提高了对体育法学人才的培养。所以,相关人员可以在法学院校、体育院校开设的体育法学基础上提高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建设,即在推广体育法学课程的同时也要培养研究生群体,这样才能为研究工作注入新的力量与活力。

  (二)重视体育法学的课程建设

  当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对于体育法学课程的建设并不是很到位,甚至有些高校并没有开设体育法学课程或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存在,而专业的体育法学教师也非常的缺乏,从而导致课程效果不理想。所以,各大高校在进行体育法学建设时,其一定要重视学科体系的构建,如成果评价、学科设置等,例如:在编制教材体系时,其可以利用统一的体育法学教材来作为参考,然后使用统一的教材来展开教学[3]。当然,对于教学方面的培养也是很有必要的,高校可以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来为教师进行培训,从而提升教师自身的水平,体育法学要想得到发展,这需要体育院校与法学院校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四、结论

  综上所述,学科建设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并且整个建设的过程也非常的漫长,同时也是学科走向成熟与发展的必要基础,所以,各大高校一定要重视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整体的教学质量。但是,当前我国对于体育法学的一些概念与基本问题等研究并不是很深入,如学科体系构建、学理化建设、学科性质等等,而相关人员只有不断的进行创新与完善,其才能促进我国体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丹.论体育概念的渊流演变及其对我们的体育认识和变革的启示[J].体育与科学,2010,07(04):1-8.

  [2]布莱克肖,著,郭树理,译.体育纠纷的调解解决———国内与国际的视野[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5:113.

  [3]吕予锋.中美体育法学研究现状比较及对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探讨[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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