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写作格式技巧

时间:2023-03-11 04:46:32 论文写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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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写作格式技巧

  一篇论文,一百个人写,有一百种不同的写法。因此不能强求一律,固定出一个写作模式,这是不可能的。我向大家介绍的问题主要分三个方面: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技巧

  一、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的特点

  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法院论文一般包括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方面的论文,主要是应用法学方面的论文多一些。这些获奖论文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科学性。这是学术论文在方法论上的特征。科学性是保证论文质量的关键,它不仅仅论述的是法学领域的命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论述的内容具有科学可信性。具体表现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科学要求学术论文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参考价值,论文所引用的材料和解释的概念必须正确、准确、明确,能够接受事实和时间的检验,而不是空想;同时,治学方法严谨,能够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形式科学要求学术论文立论要客观,不能凭主观臆想或个人好恶随意的取舍素材或得出结论;论据充足,即要求作者通过周密的观察、调查、试验,尽可能多地占有材料,以最充分、确实、有利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论证严密,即要求作者经过周密的思考,严谨而富有逻辑效果地论证。

  第二,创新性。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是科学发展的推动力,也是衡量学术论文质量的根本标志。法院的学术讨论会的论文所要求的研究,应当是创新性的研究。它要求学术论文在其所研究的范围内能够提出新问题,探索新领域,挖掘新材料,采用新方法,提出新论点,创建新理论,绝不人云亦云,单纯重复、模仿或解释前人的发现。创新性就是在某一领域的开拓性的研究,而这一研究领域未必是当前人们十分关注的“热点”,但所写的法学论文却突破了原先研究上的藩篱,获得了新的结论,加深或拓宽了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认识。此外,论证方法要新也属于创新的范畴。在学术理论的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研究方法的探究,寻求和创新即使是相同的资料,相同的观点,但作者采用了不同的论证方法,那也是新的。学术论文关键要论,论证要讲究方法。“长了法则有序”。一篇好的论文,经常是运用了各种论证方法,才使文章有了新意或观点有所发展。对法学的研究,同其他新的科学一样,有其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在前几年的论文评选中,北京海淀区法院的两位同志撰写的获二等奖的《票据付款人重大过失付款的经济分析》一文就属于此类。

  第三,实践性。即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也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认识社会,取得第一手的写作材料,并在实践中加深对事物的认识。法院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优势在于理论联系实际。法官从事学术研究必须立足于司法实践,要务实,要理论联系实际,要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实际价值。这是法官在法学研究方面成熟与理智的标志。

  第四,继续性。只有站在巨人肩上,才能看得更远。正如恩格斯所言:假如人人都要从钻木取火开始,那么人类将倒退到过去的蛮荒时代。文无定法,学无定论,鉴戒吸收的同时,要进行创新。即只有收集和掌握了相关资料之后,才能了解这一选题目前在理论界的研究现状,并在他人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经过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仅仅在阐述他人已经阐述过的观点,也不是研究他人已经研究过的专题,更不是发现他人已经取得的发现。在撰写论文时,我们需要批判地继续和吸收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的积极因素并赋予它以时代内涵。与此同时,借鉴外国文化时,必须研究怎样才能适合中国的国情,不能不顾自身的需要和条件一味地生吞活剥。

  第五,现实性。即时代性。我们所选择的主题,要敏锐地感应时代的气息,善于从现实生活中提出并回答人们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法院学术讨论会所要求的理论研究,也是对我们的现实性的研究。任何具有创新意义的应用法学理论,都要反映时代脉搏,服从和服务于现实。近几年法院的大多数获奖的论文都是作者根据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捉住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依据大量的、新鲜的、翔实的资料,进行深入的研究而写成的,其中有些是法学家们很少光顾的课题,可以借鉴的东西不多。有些文章的论题都是近几年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甚至已有多人钻研过,笔耕过,但论文作者善于独立思考,能够和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言之成理,持之有据。

  第六,探索性。从一定意义上说,理论创新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进行探索未知、预见未来的过程。没有对未来可能发展的探索和研究,就没有对现实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坚持应用法学理论的探索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扬学术***,提倡积极探索、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提倡敢为人先,大胆触及前人所未及的研究领域,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欢迎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另一方面,我们在看待社会发展时要具有超前眼光,不仅要看到过去、现在,还要看到将来,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深层次的问题。

  第七,逻辑性。这是学术论文的结构特点。它要求学术论文脉络清晰、结构严谨、前提完备、符号规范、文字通顺、推断合理、前后呼应、自成体系。不论论文所涉及的题目大小如何,都应该有自己的前提、论证素材和推断结论。通过推断分析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不应该出现无中生有的结论。

  第八,通俗性。论文写出来让人看,如果你的论文写出来别人看不懂,那写它还有什么用处呢?所以有的人就说难懂是文章最大的缺陷是有道理的。由于由于我们学术论文是讲的复杂的、抽象的道理,碰到专门的术语,要写的深入浅出,轻易被人们所理解是要下一番工夫的。所以我想在撰写论文的时候要尽量做到不仅本学科的专家看到就懂,就是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外行人看到也大致能懂。比方说中国政法大学江平老师写的论文、陈光中老师写的论文都是很好懂的,他把复杂的问题用简练的语言表达出来了,你不要弄的悬悬忽忽的、神神秘秘的使人读不懂。写法律论文要讲究技巧和语言方面都是不可少的,但是至少让人读的懂啊,此外要求文风优雅。学术论文最容易写成生硬呆板。法学论文主要强调周密、规范,但要引人喜欢读,语言就不可以太苦涩,而要尽可能明确简洁,这就是的文风问题。优雅的文风不是在文章写成后作为最后的修饰硬加上去的一种额外东西,而是一篇优秀学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法学论文的写作来说,最起码的要求必须是文通字顺、语言规范、结构合理、行文准确,并要尽可能地润饰文字、丰富词汇。当然这与作者的学识、想像力和理论思维水平有关,也与真实、朴素、严谨的写作态度有关。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写作的良好文风,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

  二、论文写作对作者的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的上述八个特点中,最主要的是创新性。应用法学的创新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遵循正确的途径。应用法学创新的具体方法和途径非常多,但并非无规律可循。从一定意义上说,应用法学创新的方法就是我们作者运用时代眼光来观察、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碰到的问题,这种时代眼光体现了问题意识、世界意识、综合意识和批判意识的有机同一。

  第一,问题意识。我们法院的法官大部分在审判第一线,每天遇到许多鲜活的案例,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理论专家们一般遇不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问题意识,往往会把有些有价值的亟需探讨的问题都放过了或忽略了。所以,可以怎样说,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是理论创新的基本条件。应用法学研究要获得发展,就必须要我们始终关注审判实践,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发现和了解问题的过程,就是认识事物规律、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是理论创新的出发点,也是理论创新的动因。没有问题意识,就不可能有创新意识。

  第二,世界意识。世界意识,就是站在世界的高度观察分析和研究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与信息化已经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在这样的时代特征下,世界上发生的许多问题都会影响我国国内,许多问题的发生往往受到外部世界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源、资本的配置等,都与世界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对其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这就要求法学研究必须具有世界意识。由于它是学习和借鉴各国有益文化成果的需要。既要立足中国,又要面向世界。世界意识能帮助我们扩大眼界,吸纳和学习国外法学领域已经取得的成果,帮助我们从更高的角度、在更新的基础上进行应用法学研究。此外,就论文写作而言,要写好一篇论文或者要使自已的论文获奖,必须使自已论文所论及的问题能够达到或超过国内相同专业或领域发展的程度或水平。

  第三,综合意识。要写好一篇论文,需要调动作者多方面的储备:要具备一定的思想认识水平,要有较丰富的生活阅历,要有相当的表达能力乃至才情禀赋等。因此,一篇论文的写作是以上几个方面水平的综合运用和集中体现。不仅如此,运用多种学科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应用法学创新的一条基本途径和方法。在法学类型的划分上,人们一般将其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其中,应用法学又分为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这只是一种认识论上的划分。审判实践活动,从来都不是单一的由某个学科、某种知识在起作用,它是各种知识的综合应用。只有把法学知识和其他学科的知识紧密结合起来,运用综合眼光,多学科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发展和繁荣应用法学。

  第四,批判意识。学术研究的批判意识是强调对前人的研究成果不能只是盲从,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一味否定,而要有自已的独立见解。用批判的意识分析学术研究中的问题,就是要求作者独立思考,要大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如果你不能独立思考肯定写不出新的东西,提不出新的观点。为什么要用批判的眼光看问题?批判是一种否定性的行为,批判的意识应用于学术研究中就是一种治学的态度、原则、方法。对现有的学术问题,都要问个为什么,做系统的质疑、全面的反思,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结论。从事应用法学研究,对前人的研究成果首先要吸收、消化,在此基础上对其予以继续、或者否定、或者创新。因此,批判意识并不是只破不立,只否定不继承,只中断不延续。批判意识只是促进、繁荣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治学态度,它本身并不是目的。作为法官要从事理论研究,既要在法律范围内思考问题,也要超越现行法律的框架进行理论思维,否则不可能在理论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三、论文写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的来说,确定一篇学术论文的质量是以国内相同专业或领域发展的程度或水平作为参考依据。具体地说,一般从论文的创造性、理论和应用价值、选题难度、内容可靠度、研究方法、文风、逻辑性和写作技巧等几个方面作为评估的客观标准。法院学术论文写作中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选题 

  第一,要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委会确定的范围为选题依据。即在选题时不要超过组委会每年确定的论文选题参考范围,超过了参考选题范围的论文将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论文评选。

  第二,选题时要考虑服务现实的问题(现实性,即针对性,选题应解决实践中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即考虑“三个有无”的问题。也就是说在选题时要考虑你的选题所确定的内容对审判实践有无指导意义;对司法决策(包括司法改革)有无参考价值;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有无借鉴意义。

  第三,选择具有学术价值或理论价值的课题。也就是要注意选题的学术性或理论性。该选题是否属于无人研究或者他人研究不多,是否能有创新的结果。学术论文不是过多地考虑是什么,而是考虑为什么。这是由法院学术讨论会中的“学术”两字的性质所决定的。学术,可以分解为两方面:一是学,是指学理,讲究渊源、承继、发展、创新,自成严密的体系;术,是指方术,探究方法、技术、应用,具有实践性。概括地说,学术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同一,学理与方法的同一。判定一篇论文的学术性或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是否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的证据失权问题?;“同命不同价”的问题等等。要发现典型的、省钱小窍门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新问题,并从理论上进行阐述并提出解决办法。

  (2)是否是对学科发展前沿的课题或因科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崭新课题进行的探讨。例如,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之实然状况与应然构造;侵犯网络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等等。

  (3)是否填补了学科领域的空白。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薄弱环节,都有未被开垦的“处女地”,而这些领域对于作者来说,往往是最容易出成果的地方。例如,常理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等问题。在一个学科范围内,由于一个时期对某些问题的研究比较注重;理论研究成果较显著,而对另一些问题却没有接触或很少接触,于是就出现需要填补的部分。

  (4)是否是对通行学说的纠正和对他人研究成果的补充。通说是通行的看法,这是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包括目前提出来的一般的流行观点。如果你能通过写论文纠正目前应用法学某一学科通说中的不正确的部分,明确了该通说中的模糊部分,这自然就有学术价值;前说的补充,是对前人研究结论的发展性探讨,使它更为丰富、完整。富有创新性的研究固然重要,但在多数情况下,一个新的思想提出之后,经过不断的补充、丰富,才能成为完整的理论观点。所以,补充前说应成为我们选题时考虑的方面之一?。

  (5)是否是新主张。既主张采用某种已经有的办法解决现实的问题,或主张某种已有的理论来解释分析某一学术问题,这种办法或理论是已经有的,并不是作者的创见,作者提出的只是一种主张。例如,前一阶段提出我国民事诉讼应建立附带上诉制度,附带上诉制度是西方已有的司法制度,并不具有创造性,但首先在我国主张附带上诉的学说,就具有首次信息的价值。当然提出新主张必须是基于对现实的深入研究,必须陈述相当的理论,自圆其说,言之有理,而不是标新立异。

  第四,选题要考虑可行性原则,即根据自身条件和客观条件,选择容易展开的课题。选题既有考虑社会需要,又要兼顾主观条件,把二者同一起来。这就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对研究对象有浓厚的兴趣。只有对某一专题有兴趣,才能激发对它进行研究探索的欲看。(2)扬长避短,根据自己是擅长抽象理论还是擅长具体问题的解决而确定题目。就是说,在选题时既要考虑兴趣,还要考虑特长问题。(3)要有充足的资料。选题是否适当,不能只看学术性或理论性,还要考虑资料是否充分。没有充分的资料,再好的选题,也应舍弃。因此,确定题目,就应当依据资料的选择比较而定。资料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收集,二是分析,三是运用。完成上述工作的前提是充分占有资料。既确定这一问题是否有人进行了研究,是否是新的成果,是否是有价值的成果。要收集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和实践中的问题二方面的内容:对资料的分折,要分析实践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理论上别人有哪些研究成果?外国有哪些规定?现在的学者有哪些建议?法律有无漏洞?自己有哪些设想等。对资料的运用,有利于自己观点的资料尽可能用,不利于自己的观点的要针对其要害集中批驳。对于缺陷,应当分析是制度本身的缺陷,还是实施中的缺陷,能否运用法理加以解决。(4)要考虑到时限和篇幅等工作量的问题。总之,选题时既要考虑能否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积累,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长处,是否具有充分的资料、扎实的理论基础,也要考虑是否具有创新性的选题,还要考虑自已是否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水平和新的领域,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防止选题过宽、过泛。

  第五,选题的内容不要过于集中,也不要选择太热门的话题。由于有些热点问题,写的人太多,不容易获奖。

  第六、选题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这是由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所要求的篇幅所决定的。“小题目,大文章”,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做深做透,还宜于控制,使所写论文比较坚实。好的选题,题目看似虽小,但深度和厚度较大。写作学术论文要单刀直入,切忌贪大求全,四面开花。

  (二)标题

  按《尔雅释言》的解释,题是“额”,目是眼睛。题目在具体写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像人的额头和眼睛那样显著和引人注意。好的标题往往能起到画龙点睛、先声夺人的作用。

  一要贴切。 标题必须与文章的内容相符合,宽窄合度,恰如其分。亦即标题和行文内容相称,含义清楚。论文的标题对其内容和表达具有限制和提示作用。因此,标题必须紧扣论文的内容,准确反映论文的特点,题目与内容大小相当,应防止论文标题与内容脱节。

  二要新奇。标题既要新鲜明朗,又要生动活泼。由于只有新奇的东西才能醒人眼目,给人以永志不忘的深刻印象。标题一般化,甚至千篇一律,不可能给评委留下好的第一印象。但新颖不是新奇,更不是标新立异。因此,拟订题目时,不能为新而新,为奇而奇。

  三要简洁。标题要言简意赅,高度概括,切忌冗长烦琐。学术论文的标题像个标签,务必精炼,简明扼要。要惜墨如金,不必以主谓宾的完整形式概括全文内容。其拟定拟原则是:意惟其多,字惟其少。

  四是副标题要准。学术论文的标题多表明所论问题的内容及范围,但所论问题有时在正题中不能完全予以表达清楚,往往需要加副标题。所谓“副标题”,是作者为了调整论文的研究角度,或者限制论文的研究范围,或者突出论文的研究重点,目的是要发挥作者的所长,回避其所短,而在论文题目(正题)之下,附加上的一个题目。但副标题的范围要比正题的范围窄,而不能比正题的范围宽。

  (三)论文结构

  第一、结构的基本内容包括:层次和段落;过渡和照应;开头和结尾等。写文章需要从头到尾要紧紧围绕主题把内容一层一层地娓娓道来。要考虑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如何开头,如何结尾,怎样过渡和照应,怎样标题,使全文成为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写文章结构没有固定格式,但有规可循。学术论文的层次安排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并列式,并列式的各层之间是并列关系;二是递进式,各层意思之间是步步深入地安排下去,表现为进层的关系;三是分总式,各个层次之间为“分总”的关系,提出问题后,分别予以分析,然后总括起来加以综合。

  第二、论文结构的要求:(1)完整。即论文的中心线索连贯、首尾圆合、过渡照应严密,无顾此失彼、残缺不全之弊。(2)严谨。即论文结构的精当细密,无懈可击。思想周密,无“挂一漏万”的情形。组织周严,严丝合缝,无“颠三倒四”、“破绽百出”之处。(3)匀称。即文章通体主次详略得当,层次和段落大小相当,匀称合体。(4)同一。即内容和形式和谐统一,通篇一贯,浑然一体,给人以整体感。(5)自然。即论文的结构顺理成章,行止自如,无雕凿的痕迹,更无牵强的拼凑。

  第三、对文章各部分标题的要求:(1)标题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不能是一个句子。(2)标题只确定本部分的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3)标题应当出现题目中的关键词?。(4)同一层次的各标题之间应相互协调。

  (四)研究方法

  应用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在众多的具体研究方法中,有一些方法在揭示法律现象的矛盾特殊性方面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法学各分支学科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些方法就构成了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近几年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和经济分析的方法所写的论文比较容易获奖。

  (五)注释规范

  论文应有注释。因为很多评委在评阅论文时,看了题目之后,不是急于浏览论文的正文,而是先看你的论文的注释,以此判定你看了哪些书,是不是有新的材料。所以注释也很关健,因为如果没有注释的话,这篇文章有可能就不看了。但是也有例外,如确实是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写的,在国内第一次提出来的,可能没有参考资料,通过案例表述也是可以的。

  在撰写学术论文时要做到:凡引文都要加上脚注;凡是他人文章中一些重要的、创见性的观点,而自己在论文中引用了这种观点,即使不加引号,也应表明脚注。学术是一代又一代积累沉淀下来的,任何论文的观点和论据不可能全部都是自己的,部分甚至某些重要观点或论据是引用别人的,这是允许的。但是,引用了别人的思想观点或论据,必须注明出处,注释不能含糊。这一方面体现出对他人成果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便于评阅人和读者了解论文材料及观点或论据的来源。在注释时要注意:一是符合规范体例,即应符合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委会每年所发的征集论文的通知要求;二是要防止过于炫耀自已博学的注释。学术研究虽然总是在吸收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层楼更上的,但学术引用也应有个度,不能不加节制的过度引用,这也是学术规范的一个基本要求。三是引用译文,最好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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