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自由、“任性”与主体性的张扬

时间:2021-03-18 18:33:09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简述自由、“任性”与主体性的张扬

  【论文关键词】主体 客体 必然 自由 任性

  【论文摘要】本文从给出主体性和自由这两个哲学概念富有新意的阐释入手,探讨因片面强调主体性和自由,无视客体性原则、必然规律和人的受动性一面,致使现代“任性”的发生:(1)对整个自然界持有片面“征服主义”的观点;(2)把自然看成是取用不竭的百宝箱和存纳万污的垃圾箱;(3)把自然、生物甚至人自身视为“可随意打扮的女孩”;(4)把地球当做免费的战场;(5)在自卫自保的外观下隐藏着自残自杀;(6)只见经济效益无视生态成本,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人文关怀和精神追求的缺如。

  世界在人的视野中的呈现,人对世界的审视和追问——两个角色、两种视界和两个场景。于是有反映者和评价者,理性审视和价值审视,“是如何”和“应如何”,真和善的区别。人不能离开世界而独立存在。“生活世界”,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有意义”的世界。生活世界的意义,在于它是人类与之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世界,是人按照“内在尺度”“创造”的、实现人类自身发展的世界,是与人兴衰与共的世界。

  一

  自人类出现以后,就与自然界发生了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是能动地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纳入主体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对应的客观事物。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二者共同构成了意义世界的发生学前提。

  主体性和客体性是在主体与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主体和客体分别具有和表现出来的属性。主体性就是人在能动性活动中对客体所处的地位和表现出的特质,诸如能动创造性、自我中心性、主观意向性等。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有目的地探索世界的奥秘,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从主体的内在尺度出发,不断地打破自然对人的束缚和限制,规范、支配和利用外物,使物按照人的方式存在和发展变化。并且在改造世界的同时,改造着人自身,实现了对外在自然和身内自然的双重超越。

  1。能动创造性

  在哲学上人们主要是从能动性的意义上去理解主体性,能动性又通常被理解为人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具有的主动性、目的性、计划性、创造性和超越性等。在认识活动中的主体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人作为主体不是外在盲目必然性的奴隶,而是主动地有目的地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主体是在作用于客体、改造客体的活动中,并为了这种活动而认识客体的。在活动中感性、理性、情感的积淀,以及直接的实践动机的制约,使得认识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表现为自发或自觉的选择性。客体也就合乎历史地表现为不同的集合和特质。

  主体反映客体的能动性还在于,认识不是单纯的分析或综合,不能停留在对无限量杂多的表面直观,即所谓“有限知识”所达到的“外在必然性”。认识必须扬弃前者而达于后者。对自然的内在和谐性、因果制约性、客观必然性有确切的识见。主体通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创造性思维活动,才能达于对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主体反映客体的能动性突出表现在,能动的主体具有自我实现的冲力。它改造世界,使之符合主体自己的目的。所以,主体的活动具有生产的属性,是有目的的创造条件改变环境的能动过程。具有“建设一个自己的世界,一个‘理想’的世界的力量。”[1]

  2。自我中心性

  人们在谈论“主体”时,肯定的是人对自己对象的优越地位。主体的确立以人为出发点和目的。在现实的主客体关系中,主体总是把自己的存在(即“我”)当作一个自明的前提,尽管这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并未经过自觉的反省。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了‘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2]但是,人的“自我”中心的确立是不能脱离“非我”的。确立作为客体的“非我”,对象这一“非我”,同时也就是“自我”(主体)的呈现。恩斯特·卡西尔说:“人,由于确信在这种宇宙和个人的相互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自我而不是宇宙,从而证明了他内在固有的批判力、判断力和辨别力。”[1]

  3。主观意向性

  黑格尔说:“主体在其规定的自在和自为的存在中所固有的对自己的确信,就是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列宁重述了这段话,并解释说:“这就是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3]这里道出了主客体关系的实质。它表明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主体所具有的主观意向性并因此而具有的优越地位,同时也意味着主体的行为存在主观化和随意性的可能。

  无论在认识活动中还是在实践活动中,人都表现出其行为受意志支配的特征。人的意志和情感自发或自觉地影响人对事物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无意识或下意识的行为不是主体的本质表征,人总是表现出不同于动物的意志倾向性和行为的合目的性。

  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不仅有个客体主体化即世界“是如此”的问题,而且有个主体客体化即世界“应如此”的问题。人不仅是“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进行生产”的,而且是按照自己的“内在尺度”去改造对象的。

  总之,主体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主体的利益、需要和好恶;主体的意志、愿望和要求等都表现出主体的主观意向性。主体性是实践能动性与意识能动性的统一,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客体性是人的能动性活动中的客体对主体所处的地位和表现出的特质,诸如客观自在性、对主体的制约性等等。实践的历史告诉我们,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之所以不能主观化和随意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客体始终起着对主体的制约、他律作用。

  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主体和客体、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关系,要防止主体和客体,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关系问题上绝对化的误区。有论者绝对地肯定主体的自我中心化,无视来自客体对象的制约和限制,把人的主体性提到本体论的高度。拒斥一切限制的结果,只能是使主体“独化”为非对象性的本体,从而变成涵盖整个世界的绝对规定。这样一来,“主体”就通过自我中心化的片面肯定而成为一种完全超越客体对象约束的纯粹主观性的东西。

  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主体和客体,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关系,要防止把主客体关系降低为自在世界中一般的相互作用关系,把客体与自在的客观世界相混淆,从而把客体这一对象性范畴绝对化地理解为与人及其存在无关的整个自在客观世界,即客体被等同于“物质”。这就抽掉了以人的自我中心化为基础的对象性关系对于客体生成的本质意义,实际上是消解了主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这就很难超越旧唯物主义理解方式的局限,达到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