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中理性沟通的可能性

时间:2020-08-17 12:00:03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公共领域中理性沟通的可能性

  

一,前言
  近二十年来,\"公共领域\"获得知识分子的高度重视。许多关心未来的人,都想了解西方国家生气蓬勃的公民是如何产生,以及中国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同样生机盎然的公民社会。大家关注的焦点包括:形成公民社会的条件、现代公民社会的类型、维系公民社会成长的条件、以及公民社会的积极功能等等。这些关于公民社会具体问题的讨论,当然有助于我们思考抽象性的公共领域问题。但是公民社会毕竟不完全等同于公共领域,而知识分子所关心的公共领域也有许多与实践上的课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公共领域值得探讨的课题之一是\"理性沟通的可能性\"。简单地说,我们经常假定公共领域是一个由自由平等公民互动所构成的空间,而他们主要的互动方式则是理性讨论与沟通。虽然意见的不同也会使他们产生争辩或对抗,但争辩对抗仍然不脱理性的诉求。可是从理论上讲,现代公共领域的特色是以价值多元主义为基础,在一个多元价值的公共领域中,抱持不同价值信仰与意识形态的人能否进行理性沟通,却不无疑问。更重要的是,就我们的实际经验来看,社会中不同价值信仰的人往往坚持己见、不屑与相反意见者进行沟通。他们实际上还会以极不宽容、极不友善的态度攻击对手、诬蔑对方,使任何理性讨论的空间都压缩殆尽。近几年来在中国大陆所谓\"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论战\"、以及社会的\"统独论战\",都有许多超乎理性沟通范围的现象出现,像是人身攻击或挟怨报复。这些现象似乎可以说明公共领域中的理性沟通,并不是轻易就能达成的事情。

  正因为不管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公共领域能够体现理性沟通的可能性存在许多疑问,所以我们才有必要深入反省这个问题。具体地讲,我们必须厘清几个问题:(一)理性沟通与公共领域是否有必然关联?公共领域在本质上是否为一个支撑理性互动或预设理性行为的领域?(二)如果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公共领域的互动者经常出现不理性或拒绝沟通的情形?为什么即使进行理性沟通,人们也不必然获得共识?(三)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公共领域中意见纷歧的现象?如果分歧的意见始终无法整合或达成共识,那么公共领域所以存在、所以称为\"公共\"的基础是什么? 在下文的讨论中,笔者首先以汉娜? 鄂兰(Hannah Arendt)与哈伯玛斯(Jürgen Habermas)的理论为根据,现代公共领域的特性、以及理性沟通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接着,我们将以伯林(Isaiah Berlin)、葛雷(John Gray)的论述为例,说明价值多元主义这个因素对理性沟通所构成的挑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英国多元主义思想家的著作里,价值多元主义并不否定客观主义与价值的普遍性;但是在中文的语境中,价值多元主义几乎必然与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划上等号。这个差别使我们了解理性沟通的真正挑战是来自激进的多元主义思想,而不是温和的多元主义。本文在结论中将尝试说明公共领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所有公共型知识分子相互沟通、相互较劲的场域。

  二,公共领域的特性

  当代西方关于\"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或\"公共空间\"(public space)的讨论,以汉娜? 鄂兰与哈伯玛斯为最重要的理论泉源,而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关联性。 本节先以鄂兰的论述为根据,说明公共领域具有那些特性,下一节再以哈伯玛斯的\"理想言说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为本,剖析公共领域的理性沟通具备什么\"对话伦理\"。

  鄂兰的公共领域概念经常被人称为\"古典型的公共领域\",这是因为她援引的理论资源来自古希腊的经验。鄂兰说:\"公共\"(the public)乃是与\"私人\"(the private)相互对立的一组概念,而最早的\"公共/私人\"二元对立体现在古希腊的城邦生活。古希腊人视城邦(polis)为自由公民活动的领域,而家庭(household)则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领域,这两种生活秩序之间存在着某些显著的差异。首先,\"所谓政治的 ── 就是说生活在城邦之中 ── 乃是表示任何事情都应该透过言语与说服来决定,而不是用武力及暴力决定\",用暴力或强制力解决问题是\"前于政治\"(prepolitical) 的处理方式,只该存在于外邦蛮族,不是希腊文明所认可的生活方式。相反地,家庭领域的主要特征就是其中成员乃因需要相结合,在这里生活的需求笼罩一切。主人为了驯服奴隶以供驱策,必须凭借暴力进行统御,这是使自己不受困于谋生活动的惟一途径。因此,公共领域(城邦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是自由,而私人领域则由需求所支配。

  其次,鄂兰发现城邦之中人们彼此平等,而家庭则是极不平等的领域,这也构成两者的一大区别。其实这个对比是顺着前一对比而来的,因为\"自由\"乃表示既不受生活的需求支配或他人支配,同时也不去支配他人。这只有在城邦中以公民身分相对待才有可能实现;反之,在家庭中自由并不存在,因为主人必须统治他的奴隶。虽然主人就是依赖奴隶制度的不平等才得以进入城邦的公共生活,与他人平等交往、体现自由,但他在家庭中是不自由的。

  正因为城邦是自由公民平等互动所构成的生活秩序,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公共领域\"。但是鄂兰对\"公共领域\"的了解不仅止于\"成员具有平等身分\",还有其它更重要的特质。其中与本文主题关系最密切的特质有二:(1)\"公共领域是行动者透过言行展现自我、与他人协力行动的领域\";(2)\"公共领域是一个以意见取代真理、从意见中掌握真理的领域\"。我们分别就这两个特性稍加说明。

  在鄂兰的理论里,公共领域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触手可及的实体,而是一个由人们的言行互动所构成的场域。它并不存在于广场、舞台、议事厅或街头,而是体现在人们聚集的场合。当人们摆脱家务之私和一己生活方面的关怀,开始与其它人就彼此共同关切的事情有所交流,公共领域自然由此而生。反之,当人们不再关切共同世界的事务,转而专注于生活劳务或埋首一己兴趣所在(如绘画、阅读或投资理财),则公共领域立即消失。因此,公共领域是一个由人们透过言语及行动(speech and act, or speech-act)展现自我,并进行协力活动(act in concert)的领域。

  鄂兰认为,透过言谈与行动,人们可以把自己的人格特质完全展露出来。一方面,言行会使一个人的特性以他自己不完全意识得到、或控制得住的方式流露给他人。另方面,它也可以帮助一个人有意识地去与人沟通,使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共同构成一个公共空间,实现\"政治\"这个概念最原始同时也最可贵的涵义。就\"显示一己特性\"来讲,言行所显示的\"我\"并不是\"我是什么\"(what I am),而是\"我是谁\"(who I am)。在行为者的一言一行之中,他会流露出自己独有的特质,包括他的才能、禀赋、素养、缺陷、以及所有他刻意表现或隐瞒的东西。别人对此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唯独他本人无法知道自己展现出来的是\"谁\"。虽然如此,他还是要鼓起勇气,冒险去展现自己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