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的特点

时间:2020-08-16 14:45:24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的特点

    [内容摘要]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和《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既将政治与伦理问题分开来论述,又将二者联系起来考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伦理思想。其政治伦理思想的特点主要有:政治伦理思想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政治伦理思想内容的丰富性、开拓性;政治伦理思想研究方法的先进性、科学性。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内容;方法
  
  亚里士多德作为西方“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①和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②,一生在众多领域建树卓越。其政治学的代表作《政治学》一书,第一次将政治学和其他学科区分开来,使政治学形成了独立的研究领域,亚里士多德由此被公认为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其伦理学的代表作《尼各马科伦理学》,是人类第一部系统完整的伦理学著作,奠定了亚里士多德作为西方伦理学创始人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在这两部著作中,既将政治与伦理问题分开来考察,从而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将政治学和伦理学做了学科的区分;又将二者联系起来分析,对政治与伦理采取了“连贯式价值理解方式”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伦理思想。
  
  一、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大致包括三部分,即政治伦理价值论、政治伦理规范论和政治伦理手段论。其中,政治伦理价值论是政治伦理的观念或理念部分,是其政治伦理思想的灵魂,它直接规约着政治伦理规范体系的建构和政治伦理的实践手段的选择;政治伦理规范论是关于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政治生活中应遵循的伦理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的论述,是其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它内在地体现着政治伦理的价值目标,并通过直接规约政治伦理的实践行为将其现实化;政治伦理手段论是关于政治伦理实践手段的观点和主张,是政治伦理价值和政治伦理规范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得以实现的环节,是政治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的每一构成部分也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在政治伦理价值论部分,亚里士多德分析了政治伦理的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目标。政治伦理的价值主体是人。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④的著名论断,并由此论述了人的本质就是要过共同(城邦)生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人的特长或功能在于具有德性,在于成为善良的人。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若干家庭和种族结合成的保障优良生活的共同体,以完美的、自足的生活为目标。”⑤城邦的善即城邦中的伦理道德有意义于主体人,因而构成政治伦理关系中的价值客体。关于政治伦理的价值目标,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中用了可以互训的词汇,如“幸福”“自足”“最高的善”“优良的生活”等。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政治伦理的最高原则、政治伦理的核心规范以及政治伦理的'主要规范。其中,政治伦理的最高原则是指贯穿于政治伦理规范之中、概括地反映政治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在伦理规范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规范,这一规范即是中庸。“中庸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⑥。中庸是个人达到至善和城邦优良政体的唯一标准。政治伦理的核心规范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在政治行为中遵循的最主要的规范,它直接体现着政治伦理的价值精神,是政治伦理价值目标实现的根本保证。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规范体系中,公正即是其规范体系中的核心规范。“在各种德性中,惟有公正是关心他人的善”⑦。可以说,公正就是关心他人的品质或德性。“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⑧。各种德性都可以包括在公正之中,公正统摄其他德性。在公共生活中,只要具备了公正的德性,“其他的所有德性就会随之而来”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规范体系中还有勇敢、明智、友爱等。其中,勇敢主要是公民的政治伦理规范,明智主要是统治者的政治伦理规范,友爱则是公民和统治者共同的政治伦理规范。
  
  二、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内容的丰富性、开拓性
  
  亚里士多德不仅创立了相对独立、完整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还对政治伦理的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关于政治伦理的目的,亚里士多德以“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为理论分析的前提,得出城邦的目的就是满足人的需要的结论;亚里士多德是一个乐观的目的论者,他相信“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⑩。因此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个人和城邦都是如此,而且城邦是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是包含了一切共同体的共同体,所以得出结论,城邦追求的目的一定是“最高的善”。他用了一系列具有伦理道德价值内涵的词汇来对城邦的目的进行概括,包括“至善”“幸福”以及“最优良的生活”等,充分反映出政治和伦理的终极价值的一致性,同时,反映出政治伦理应有的人文关怀的意蕴。
  关于城邦政体的分类,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政体分类的两个原则,即统治者的宗旨和统治者的人数。按照统治者的宗旨是为公众谋利益还是为统治者谋私利将政体划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然后根据统治者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将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三种正宗政体以及它们的变态形式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以统治者的宗旨是为公众谋利益还是为自己谋私利作为划分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的标准,其价值取向非常明显。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的原则及其价值取向成为西方思想史上政体思想的圭臬。后世如阿奎那的政体思想几乎就是亚里士多德政体思想在中世纪神学条件下的翻版;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无论是霍布斯根据主权的归属,将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还是孟德斯鸠从法律的角度来考察政体的原则进而认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是三类正常的政体,并否定专制政体的思想,都是亚里士多德政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关于政体的选择,即制度安排,亚里士多德不像老师那样试图提供一种理想政体,而是主张“不仅应当研究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而且要研究什么是可能实现的政体,并同时研究什么是所有的城邦都容易实现的政体。”{11}关于所有城邦都容易实现的政体,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一,应该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亚里士多德说:“政治上的善即是公正,也就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12}其二,应该实行法治。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是独立成章的,是说明政体性质的一种规章。”{13}也就是说,法律是对政体性质的规定。法律与德性紧密相联,“为教育人们去过共同生活所制定的法规就构成了德性的整体”{14}。但由于法律是针对普遍性问题的,因此,法律也有局限性,为了克服这种局限性,应该让公民轮番参加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