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③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④不准利用银行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⑤不准将单位收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⑦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⑧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企业现金管理的“八不准”】相关文章:
电子商务对企业现金管理的影响07-13
现金管理开题报告09-17
加强和完善现金管理的几点思考07-11
浅谈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技术06-13
关于SCI论文发表的五不准06-07
加强和完善现金管理的几点思考论文08-21
出纳对现金管理的项目06-17
企业薪酬管理:八大问题亟待解决10-18
新《企业所得税法》:八大制度创新10-06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八大误区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