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总工会机关效能建设创新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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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总工会机关效能建设创新工作总结

吴中区总工会机关效能建设创新工作总结
2010年11月29日
 根据区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吴机作办(2010)6号《关于上报区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新工作的通知》,区总机关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研究确定本部门2010年度创新工作是:建立劳动争议先行调解机制。为了确保创新工作顺利推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接到区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吴机作办(2010)6号《关于上报区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新工作的通知》后,区总及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区总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创新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8月6日召开了全体机关人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区委金书记在全区区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要求全体机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求机关效能建设要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相结合;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要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相结合。从思想上、工作上、实效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工会工作台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总分别召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同时,研究区总机关效能建设创新工作的意见和重点,由区总维保部负责创新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其他各部门全力配合,为更好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创新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付诸实施、推进工作。
 1、建立劳动争议先行调解机制的成果背景:在我区推行劳动争议由企业先行自主调解的处理机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一是我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快速上升,以区人社局近三年受理的仲裁案件数来看,2007-2009年环比增幅均在30%以上(2007年受理案件843件、2008年1268件、2009年1818件),劳动争议已经成为我区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二是企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责任主体,考虑我区大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法律又规定企业劳调会组成的一方是职工代表,劳调会主任的组成可以是工会成员,所以我区考虑由企业的工会主席与人事经理分别担任劳调会的正副主任,原则上工会主席是主要负责人。三是我区已经有了推进这项工作的基础。2009年,区总在我区劳动争议高发地城南街道进行了劳动争议先由企业调解的试点,今年1-10月,该街道工会、劳动部门共处理案件121件,同比下降 24.8%,效果比较好。
 2、建立劳动争议先行调解机制的基本思路:解决劳动争议的'四个救济手段中,诉前调解具有快速高效处理矛盾,易为双方接受的诸多优点。但是,在现实中,企业调解的主要方式还是企业与职工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俗称“私了”。一般此项工作主要是人事经理在代表企业找职工协商,做得好一些的单位,在与职工协商时还叫了工会主席、车间主任。“私了”的最大缺陷是没有法律效力,这是与调解达成协议具有合同的约束力有本质区别的。由于先前大多数企业对企业劳调会“居中”调解的认识不足,区总工会就着力在2009年-2010年采取措施,努力使企业与职工认识到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约束力,经过法院确认就可以执行这一基本精神。这个措施就是在企业推行由工会主席担任负责人的劳动争议先行自主调解制度。当初考虑工会走在前面推动这一工作,主要是认识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确定职工方代表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两个组成成员之一(另一个代表是企业代表),企业劳调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促使工会主席担当这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角色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所以区总在2009年~2010年的工作实践中,帮助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制定工作职责、调解程序,规范调解书的写法。
 3、建立劳动争议先行调解机制的主要做法:一是下发实施意见。2010年2月区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吴工发〔2010〕19号)文件。6月份,区总工会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我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工作意见》(吴工发〔2010〕66号、吴人社〔2010〕62号),进一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下发企业劳调会的工作职责、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样本。
  二是召开推进会议。在2009年下半年城南街道52家规模型企业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8月6日,区总工会联合区人社局在召开由90家350人以上的企业参加的全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会,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总结了前期工作,对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再动员;城南街道工会、木渎镇劳动中心分别介绍了各自区域调解劳动争议的情况;适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代表企业作了经验介绍。
 三是搞好业务培训。区总工会分别于3月份和9月份专门组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46名同志还参加了市总工会统一组织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考试。所有乡镇街道工会的1200余名工会干部(也是劳调会负责人)参加了本级工会组织的劳动争议业务知识培训班。
 四是实施考核奖励。区总工会将工会推进企业劳动争议先进调解工作列入对乡镇一级中间层次工会的考核,年终评选100家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单位授于奖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评选推进区域劳动争议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工会授予组织奖。
 4、建立劳动争议先行调解机制的实际效果:根据我区的规范企业劳调会的工作时序,350人以上的企业要首先规范起来,再逐步规范100人以上企业;加快推进区域性劳调会和行业性劳调会建设的要求。目前我区所有350人以上的102家企业已经全部建制;100人以上的400多家企业已经有82.3%建制;170个村联合工会建立区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3000多家企业。1-10月,我区各类劳资矛盾都在逐步下降。向区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属于行政监察处理)146件,同比下降42.1%;区、镇(街道)两级职能部门共立案1987件,同比下降28.0%,其中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1449年,占总量的72.9%。企业先行调解机制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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