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时间:2023-03-21 23:00:24 理工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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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陈锡文?
农村改革已经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废除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制度及其高度集中治理的农业经营体制,在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新体制实行2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党中心也早已明确:这种新的经营体制,是我国乡、村集休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 对于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必要性,人们已经形成共叫。但对于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我国农业能否实现现代化,人们的熟悉却还不尽相同。?
家庭经营的农业能否现代化,这本来不应该成为一个题目,由于在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的是家庭经营。但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太小,因此一些同道对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能否实现现代化持有疑虑。这世不无道理。但要看到,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小,其根本原因不在农业自身,而是由于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城镇化水平不高,致使农业中的富余劳动力未能大量地转移出往。假如没有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即使不搞家庭经营,把分户承包的土地合并在一起经营, 劳动者均匀的土地经营依然是十分狭小的。同理,假如农业劝告能够转移就业,那么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逐步扩大就是不过的事实。这样,总理 就又回到了出发点,即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我国的农业究竟能否现代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究竟是否要长期保持稳定??
要正确熟悉否现代化的题目,首先要搞清农业为什么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一般就来,这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农业的生产力水平低,生产手段落后的缘故。这是一种符合实际的解释。正是由于破除了人民公社那种高度集中同一治理的经营体制,使农民家庭有了经营自主权,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可见,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一个普遍规律。但对农业实行家庭经营的熟悉仅仅停留在这一普遍规律上是不够的,否则就难以理解为什么在生产力发达、农业已经现代化的国家里,仍然实行的是家庭经营。必须看到,家庭经营,并不是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才产生的特有现象。纵观古今中外的农业,家庭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历史性的现象,也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这就不丢脸出,农业实行家庭经营,实际上还与农业这个产业自身的特殊规律有关。?
关于农业的特殊规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很多论述,其中主要的有两点:下是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同自然再生产交织在一 起的过程;二是农业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存在着差别。这就决定了农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必须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经营决策者同时也是直接生产者。农业经营与别的产业不同,除了经济规律之外还必须自然规律。农业中的自然规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为农业生产条件的自然界光、温 、水、气等的变化规律;二是作为农业劳动对象的动植物本身的生长规律。农业经营必须随时正确地把握这两个方面的变化,才能及时作出有利于生产的决策。显然,不在农业生产的现场、浊农业的生产者,永难以做出正确的农业经营决策。第二,农业生产者应当对生产周期的全过程负责。由于动植物的生长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只有形成了农业的终极产品,才能正确地评价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在每个环节上所付出的劳动。因此农业生产者应当对生产周期的全过程负责,才能使他的全部付出与终极产品挂起钩来。第三,农业生产者应当能自主地安排自己的剩余劳动时间。由于农业中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存在着差别,前者长,是连续的,后者短,是中断的,这就形成了农业生产者在每个生产周期中都有一定的剩余劳动时间。有当生产者能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时,才能最充分地利用自己的剩余劳动时间,才能真正使农业和业同时得到发展。而在现有的各类经营形式中,家庭经营这个形式是最能适应农业这个特殊要求的。陉然家业实行家庭经营是由农业自身特有规律决定的,因此,只要农业生产自身规律决定的,因此,只要农业生产自身规律不改变,农业实行家庭经营也就没有理由要改变。这一点已经在不同生产力水平、不同社会性质的国家中得到了证实。我国的特殊性在于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因此,我国农业的家庭经营是农户承包了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业逐步现代化的现实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非但不可能走向现代化,反而会否定双层经营这个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走回“一大二公”的老路上往。因此,家庭承包经营必须长期保持稳定。有的同道将我国的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称为“小生产”,以为小生产不仅不可能现代化,而且在当前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已经显得很不适应。这是值得商榷的。由于特殊的国情所决定,我国农业的家庭承包经营人土地面积而言确实规模狭小,但这并不能等同于“小生产”。“小生产”的本意并非指生产规模的大小,而是指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指的是生产的自给自足;害商品经济条件下,指 的是生产缺乏社会化的分工协作。不可否认,,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这两种“小生产”在一些地区都还存在着,。但是,靠简单地取消家庭承包经营、靠合并起来搞所谓的同一经营,表面看生产规模似乎扩大了,但“小生产”的基本属性却未发生根本改变。因此,没有经济与社会本身的发展,小生产的社会生产方式是难以改变的。但就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而言,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随着生产的发展,随着整个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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