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0-10-07 14:57:30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为国内企业打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国际商用语言,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解决了国际化融资的问题。同时它的执行也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只针对某些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来分析它们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有个正确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 利润、 影响 、 投资决策
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但相关会计处理原则的改变,会带来公司账面净资产的改变。比较新旧会计准则体系,38条具体准则中的很多会计处理方法有了较大改变,这些改变都可能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造成影响,比如关于投资、存货、债务重组、无形资产、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利润,还有一些具体准则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对利润操纵的手段。本文仅就新会计准则中那些对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部分条款进行分析。
一、可能使公司业绩得以提升的若干规定
(一)债务重组:原准则规定,支付的对价与重组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支付的现金与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的,债务人应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此次修订后,不仅支付的对价与债务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且通过评估等方式,可人为调高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价),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转让收益”,这样,绩差公司或债务负担严重的公司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行为调高利润。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就不产生损益;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虽然新准则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限定条件(商业实质),但是非货币性交换中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会计弹性,上市公司如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此外,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从而为企业利润调高留下一定空间。
(三)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出现差额时,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列示,并予以逐年摊销;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属商誉,不列示),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新准则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以此调高当期利润。
(四)投资性房地产: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