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购商品短缺与毁损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外购商品短缺与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对于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一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 先按外购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同时把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也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然后在查明原因以后再从“待处理财产损溢”把不含税进价和进项税额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但笔者认为,上述关于外购商品短缺与毁损的会计处理方法过于笼统。因为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是由于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也相应地也就应该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在验收入库发现短缺与毁损时,对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结转,仅对外购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进行结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论外购商品短缺与毁损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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