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及其会计处理的探讨
商誉这一概念是随着产权有偿转让行为的发生,才在企业财务中出现的。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因所处地理位置的优越或信誉卓著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是由于生产经营效率高,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使企业获得的超额获利能力。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密切的联系,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单独出售;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无法单独计价,它们的价值只有把企业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确定。商誉可以是自己建立的,也可以是向外购入的,企业自己建立和拥有的商誉,由于企业继续经营,并未准备出售和转让,因而,不能将其拥有的商誉转化。但如果拥有商誉的这个企业转让给其他企业时,购买方以高于企业净资产的价格购买这个企业,这时购买方可将买价与净资产的差价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所以,只有从外购入的无形资产-商誉入账。也就是说,商誉只是在一个企业兼并或购买另一企业时才会发生转让、买卖关系,才可进行商誉的无形资产核算。商誉的价值一般应以每年超额收益的三到五倍为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购入商誉的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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