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财税处理

时间:2024-09-29 19:59:50 会计毕业论文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财税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在确认当期损失时,应先冲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后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对的债务而言,其账面价值通常就是该债务的账面余额。

  [案例39]

  [案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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