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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方志的价值与利用
1 辽宁地方志概况
1.1 行政区划沿革
辽宁省行政区划沿革的变化是很大的。它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人口3966多万人(1992)。考古资料证明,在原始社会早期,我们的祖先就在辽宁地区繁衍生息。沈阳新乐文化遗址,反映出早在六七千年前,辽宁已进入新石器时代。到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了郡、县的行政区划建置。战国时期的燕国,开拓辽河流域,置辽东郡和辽西郡,出现了襄平(今辽阳)这样初具规模的古老城邑。两汉、三国时辽宁属幽州。魏晋南北朝时期,辽东被公孙氏所据。辽西被前燕、后燕所据,后辽东被高句丽所占。唐初征服高句丽,恢复了对辽东的统治,置安东都护府。辽代置东京道、中京道。金代置东京路、北京路。元代设辽阳行中书省,置辽阳路、沈阳路、广宁路、开原路等。明代设辽东都指挥使司。清代,辽宁为其肇兴之地。1616年努尔哈赤于赫图阿拉(今新宾满族自治县)建立了后金政权。后来进入了辽沈地区,把都城迁至辽阳又迁至沈阳。清初设盛京将军,光绪33年(1907)置奉天省。民国18年(l929)改称辽宁省。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被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到1945年“八·一五”光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置辽东、辽西二省,1954年并为辽宁省。现辖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葫芦岛等14个市,44个县(其中包括16个县级市、6个满族自治县和2个蒙古族自治县)。此外,属于县级的市辖区还有56个。政区的变化是了解方志概况的钥匙。据调查,上述100个县级市、县、区都编有新的地方志,还有大量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也编有志书。
1. 2 清以前的辽宁方志
辽宁早期的方志中属于通志型的有元代的《辽阳图志》。元代设辽阳行中书省,统七路,包括了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故《辽阳图志》实质是东北三省的方志。
现存最早的东北地方志是明代的《辽东志》和《全辽志》。《辽东志》初修于明正统8年(1443),又经弘治元年(1488),嘉靖8年(1529)两次续修。现在能见到的是嘉靖16年(1537)本。而《全辽志》是《辽东志》的嘉靖45年(1566)续修本。此二书是现存最早的东北通志,然而就其篇幅来看,还是以辽宁为中心,内容多叙辽宁史事,对研究东北及辽宁古代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和资料价值。
东北是女真族的发祥地,辽宁又是清建国基地。入关后,盛京做为陪都,成为清朝统治东北的中心所以清统治者对东北和辽宁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对纂修东北地方志尤其重视。
清修《盛京通志》自康熙23年至乾隆49年百年间经过五次续修,逐渐完善。历修《盛京通志》均包括辽、吉、黑三省,“合东三省事并记之,然皆以盛京为主,吉林及黑龙江特从附载。”
此外,清以前的辽宁方志还有咸丰2年(1852)隋汝龄的《辽海志略》,光绪17年(1891)龚柴的《满洲考略》、《盛京考略》,宣统元年(1909)吴廷燮的《奉天郡邑志》,民国4年(1915)徐曦的《东三省纪略》等20余种。
清以前的州府县志如元代《沈阳路图册》、《辽阳路图册》、《开元志》、《广宁图册》、《广宁旧志》、《广宁志》等早已亡佚。明修县志较少,只有《开原新志》。辽宁现存的府县志,大都是清代纂修的,如康熙16年(1677)的《铁岭县志》。现存东北最早的《广宁县志》及《盖平县志》、《海城县志》、《锦州府志》、《锦县志》、《宁远州志》、《承德县志》等。
1.3 民国时期的辽宁方志
光绪末年东北三省建置之后,奉天省就开始议论修志,直到1928年通志馆才正式成立开始纂修当时拟名为《辽宁通志》。中间经过日本侵略,底稿散失不少,后由金毓黻补充纂辑,1934到年成书,1937年刊行,定名为《奉天通志》。
《奉天通志》是辽宁省志书中既完备又系统的通志。全书260卷10函100册,洋洋数百万言,该志全面记录了辽宁历史沿革,山川地貌,天文气象,风土人情,物产资源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保留了丰富的自然和社会的各方面资料。大事叙至清末,其他各志从其断限不宜分者间亦叙及近代,所以其资料性相当充实。大事志,人物志,记录了上自秦汉下至清末涉及到辽宁的内政、外交、民事、军事等各种事件,记录了二千年来活跃于辽宁历史舞台上的勋阀、乡宦、文学、武材、社会名流等一万多人的传记资料;金石志搜集了历代的金石碑刻,保留了很多的文史资料;其他如物产、租赋、捐税、职官、艺文等志,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辽宁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是研究辽宁自然史和社会史的一部资料总汇。这部通志的编纂者如辽阳的白永贞、金毓黻,新城的王树楠,江宁的吴廷燮等,都是当时著名学者,东北史地专家,从而使这部通志从内容到体例都达到相当水平。当然,由于历史和社会条件的限制,该书资料遗漏。内容讹误之处也是存在的。1982年辽沈书社对《奉天通志》进行了标点,校勘,影印出版。
从民国初年到“九· 一八”事变前,这一时期我省纂修的县志不下40余种。许多古无志书的县,也编修了县志。这批民国县志,有不少佳作,如民国16年(1927)《辽阳县志》,民国20年(1931)《义县志》、民国13年(1924)《海城县志》等,都可称为上品。
1.4 伪满时期的辽宁方志
伪满统治时期,在30年代中期编撰了一批“县政一览”、“县政一般状况”等资料。这些资料大部分都是统一的目录。它们虽不算标准的地方志,但具有地方志性质,对研究伪满时期日本对东北地区的统治,有一定的资料价值。
1.5 建国后的辽宁方志
辽宁省从80年代开始,在省、市、县、政府都成立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开始编修新方志。据调查,现在省志各专志及各市县志已基本出全。已出版市志的有: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等11市。已出版达40多种,有的县(区)还出了两次。这批新方志的出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的一部分,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它们系统地记载了地方上自然与社会的历与现状,为本地区的建设事业提供了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为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乡土教材和资料,有利于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为研究我国历史和现状提供了翔实的资料。
2 辽宁地方志的特点和价值
根据辽宁行政区划沿革可知,历史上辽阳、沈阳(盛京)都曾经是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中心。所以反映在方志的编纂上就有了跨省一级的方志,按其内容有的涉及辽吉黑和内蒙古的整个东北地区。如《辽阳图志》、《辽东志》、《全辽志》、《盛京通志》、《奉天通志》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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