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利关系定量分析初探

时间:2022-06-05 03:46:21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责权利关系定量分析初探

一、 的提起

  人类的是一个以各种团体方式共同谋求生存与的历史。在维系团体所必须的各种关系中,责权利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对一个团体而言,能否根据大家认可的原则来处理内部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原因;而能否协调好与其他团体的责权利关系,则是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外在原因。固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处理责权利关系的原则和方式并不相同,但对于处在相同历史背景或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团体,其处理责权利关系的原则和方式却不可避免地要互相和鉴戒。其结果,是形成社会公认、大家遵循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使社会经济发展进进健康运行的轨道。

  在我国,人们对责权利关系(或责任与权利的关系)进行深进和正确处理,源于70年代末期的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农村推广实行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责权利相结合"这个根据联产承包责任制出来的六字诀很快传遍全国,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要求做到: 1.责权利三位一体,即责任、权力、利益均同一于责任承担者一体,责任者既是责任的承担者也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利益的享受者。 2.责权利互相挂钩,使成员能够有责权有利,克服有责无权或有责无利的责权利脱节状况。 3.责权利明晰化,使成员知道具体的责任、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

  按照常规,在团体初建的时候总是要围绕一定的目标设置机构,明确分工,使每个成员知道自己在团体中的位置,并确认该位置应承担的责任、应具备的权力和将得到的利益。责权利的配置,则由"参照效应"起决定作用。即基本参照同类团体的做法,再加上根据本团体情况所作的调整来确定。至于责权利的配置是否适宜,则在运作当中再不断进行调整。在责权利三者的排序上组织者乐意采用的是以责定权、以责定利。确认责任采用的多是枚举法,即罗列出某个岗位应完成的事项,对这些事项加上表示完成程度(或范围)的修饰语;在责现任明确的条件下,赋予责任主体履行责任的权力;最后再制定有关报酬、奖励、待遇方面的规定。

  毫无疑问,上述常规方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巨大作用。实践表明,责权利三者之间的结合越公道、人们的积极性发挥得就越好。但是,仅靠常规的定性却很难把握责权利相结合的"分寸"。当甲成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的时候,也许正是乙成员或丙成员的积极性被挫伤的时候。如何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大家都感到公平公道,这是现实经济生活提出的题目.单靠"一对一"的谈判或"一厢情愿"的硬性规定都难免顾此失彼。解决题目的思路是"多边谈判"或"多方磋商",这就需要遵循大家公认的准则和基本的数目界限。"责权利相结合"进而"责权利相当"不失为这样的准则,并且在此基础上从定量分析方面作文章。通过揭示团体内成员责权利这间的数目依存关系,来解决"责权利相结合"的"度"的题目,为建立和完善团体内部经济责任提供依据。

  二、责权利的量化处理

  要解决责权利三者之间相结合的"度"的题目,需要对责权利进行量化处理。就团体治理而言,责权利三者以责为首。固然利是目标,但是若不把责任落实,利益之源就会枯竭。责任若能量化,落实起来就方便得多。

  所谓量化责任,首先是价值量化,即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各责任单位不同性质的具体责任转化为具有可比性的同质责任。固然团体成员的分工各不相同,履行的具体责任也各不相同,但是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都要消耗责任者的脑力和体力,都是责任者活劳动的付出,就这一点而言应该是相同的。马克思以为,人们生产商品的劳动分为一般劳动和具体劳动。一般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质的商品可以用来交换,其基础就是都具有同质的劳动,即一般意义上的人们体力和脑力的付出。所以将团体成员所履行的各种具体责任转化成为同质的数目,就是责任的价值量化。在这里,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我们用 "有效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团体成员责任的标准。所谓 "有效劳动", 是指团体成员履行责任所付出的劳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这种标准,即劳动的有效程度,由需求的强度和劳动的复杂程度所决定。对团体尤其是法人团体而言,劳动的有效程度直接取决于市场对其具体劳动的需求强度;对团体成员而言,劳动的有效程度则取决于团体内部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在与外部环境保持协调的同时,更要保持在团体内部的公平性。因此,用责任工作时间(简称"责任工时")作为团体内部同一的责任量化标准,在现实中是可行的。需要认真把握的是不同工作性质的工时与责任工时之间的换算系数。虽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具体定量却并不简单。可以的依据,一是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标准,二是胜任工作所需要的培训时间(有时甚至需要把学历时间也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