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联营法”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作用及其影响

时间:2020-10-16 19:00:48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购买法、联营法”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作用及其影响

一、并购中两种不同的处理

并购行为发生时,并购方不外乎以银行存款、其他资产或负债等形式来获得并购企业的控制权;或者以换发股票的形式来获得被并购方企业的控制权。前一种用资产或负债形式获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的方法称之为“购买法”。而后一种通过换发股票,增加并购方权益来获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的方法称之为“权益联营法”。因此,在并购行为发生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也相应地分为“购买法”和“联营法”。并且,并购企业一旦采用了其中的一种方法,则不能采用另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1.购买法。购买法是把企业并购行为视作为并购方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即把并购行为看作是一般的购置资产,既然是购置活动,那么,支付手段可以是银行存款,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等资方式筹集所需的现金。

在购买法下,并购方按照并购日的市场公允价反映所获得的被并购方的净资产,而不是按照被并购方原有的账面价值反映。因此;当并购方购买被并购方净资产时,不管其购买价大于、等于还是小于被并购方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并购方总是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收购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XX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其它有关账户)

在编制并购回合并报表时,则要将并购方投资于被并购方的“长期投资”与被并购方相应的权益进行抵销。但是在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所支付的价格与所获得的被并购方的净资产不一定相等,从而使并购方的“长期投资”额与被并购方的净资产不能刚好相互抵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分为:

(1)由于被并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声誉,有自己的品牌,但是在账上没有反映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创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因此,导致并购方在购买该类企业时所支付价格高于其账面净资产。

(2)由于被并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低于按成本价计价的贴面价值,从而使得并购方可以用低于被并购方净资产贴面价值的价格来取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

(3)由于被并购方企业日常会计工作的差错,使净资产反映有错误,从而导致并购方支付的价格与所获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不一致。

对于上述不同的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在第(1)种情况下,并购方除了抵消被并购企业的净产后,应将“长期投资”抵销后的差额列为“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并且无形资产应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推销。在第(2)种情况下,应对被并购方的资产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进行调整,对于尚未调整掉的部分差额列入“递延资产”款项,并在以后期限内逐渐摊销进损益账户。

而对于第(3)种情况,被并购企业应对错误的会计记录予以调整,使净资产得到正确的反应。

2.联营法。联营法又称权益联营法,是用换发股票的形式获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它是建立在并购双方所有者权益互相联合的基础上,并不考虑被并购方的市价。因此,在新的会计主体中,双方权益合并在一起,与原来权益保持一致,并购双方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只需要按原有账面价值进行简单相加便可得到联营口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联营法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xx公司

贷:股本——普通股

资本公积一联营追加缴入

在联营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同样要对并购双方相对的科目进行加总和抵销,其抵销分录可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完成。合并时,并购方的长期投资与被并购方的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资产(除长期投资)及负债各项目的数额均为并购双方两公司相应项目数额的简单相加,而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及构成是并购公司通过换发股票后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数额。另外,在使用购买法或联营法时需说明以下几点:

(l)企业并购时,并购方可以同时采用资产、负债或换发股民的形式取得对被并购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