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方法探讨论文

时间:2020-09-29 15:08:33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中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方法探讨论文

  《经济法概论》是整个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课程中的主干课程,这门课原本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课,但是由于传统填鸭式、注入式的教学方法和单一的考试方法让本来就不太愿意学习的中职生觉着它理论性太强,枯燥乏味,慢慢地失去了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改进,本人从长期教学实践中总结出以下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中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方法探讨论文

  (一)学习过程要循序渐近,由浅入深

  中职生的学习基础比较薄弱,自控能力不强,社会知识比较缺乏,经济法本身理论性较强,如果一开始就给学生讲解很深的理论,学生就会产生惧怕的心理,所以老师在选材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在开始的时候尽量选择一些简单的理论知识和习题,让学生学习,等待学生入门之后,再适当地延伸。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精心设计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研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实际的问题情境、仿真的经验,使法律以鲜活的面孔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有机会设身处地地面对案例情境中所引发出来的问题进行思考与学习。案例教学法的出发点是激发学生个体探究动机,教师精心选择案例,创设情境,便于学生理解教材内容,掌握知识,比如在讲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中,用王某把钱借给李某,这一现实生活中简单案例,提出谁是法律关系主体,谁是客体,谁是内容,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产生一种新鲜感和强烈的求知欲,让他们积极去探索,积极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获得一些见解后,组织学生讨论,从而理解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案例的运用激起了学生学习的热情,思考的欲望,主动地寻找答案,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对于案例教学法的课堂组织,一是案例的呈现。以恰当的方式呈现案例能促使学生进入案例情景中深刻感悟案情,激起对学习的兴趣,引发学生对问题深入探究的欲望。例如,可以让学生扮演角色,以小品表演案例或现身说法等方式展现案例;也可以采用视频、图片或漫画的形式来呈现案例,也可以用文字叙述案情。展现案例的同时要提出思考题,调动学生积极参与;二是案例的讨论。可以采取分组或全班讨论的形式进行,在讨论中,教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既要发挥教师的作用,控制学生讨论的范围和时间,又要让自己成为学生的伙伴,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并适时给予点拨,这种点拨指导的关键在方法的指导和思维的启迪。

  运用案例教学法要注意用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案例的实用性。经济法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鲜活案件,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现实性,可以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增强观察生活、联系实际的能力,通过紧密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地案例,避免了枯燥地陈述,同时对鼓励学生积极探究,形成主动学习态度有很大的好处,达到开放式教学效果。

  (三)组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技能训练,使枯燥、无生气的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起来。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相比,它有如下特点:1.学生和教师的角色和地位发生转换,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在模拟法庭训练课上,学生是中心,他们处于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当事人的地位,他们必须设身处地地考虑扮演的角色的利益,从不同的角度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并全力以赴地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因而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姿态是积极主动的,对学习进程的推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教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则是较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他们只是素材的提供者而已,并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评价。2.具有一定的综合实践性,教学过程中不仅涉及法律知识技能,还能培养学生语言能力,表演技能和心理素质。模拟法庭就是让学生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情景进行处理案例,由学生扮演其中的角色,如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代理律师等。由于学生身临其境,效果较好,学生通过辩论、思考,能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

  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是一种实践教学法,是指可以参照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模式,由学生定期在事务所轮流值班,接待有关人员咨询,或当场处理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纠纷、争议。

  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灵活运用学习到的知识,使其对问题的认识加深并理解、巩固,而且这种方法也往往能使学生遇到一些复杂、疑难问题,从而迫使学生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等,容易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与求知欲。另外,这种方法处理业务的仿真性强,对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业务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也非常有益。但这种做法颇有难度,主要是咨询、投诉人员的来访频率及提出问题的复杂性等,为保证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接待时间也不宜过频及过长。

  总之,我认为,中职经济法教学必须注重实践就是,除了上述方法外要鼓励学生走出课堂,深入企业、公司,加深对专业领域中的各项工作与我国有关法律的理解,深刻领会法学的社会价值,认真克服自己的弱点和不足,把所学知识运用到本专业的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让学生了解什么是问题以及怎样解决这些问题。这就要求教师为学生创造更多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指导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提高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和经济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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