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论文

时间:2020-09-16 13:53:34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论文

  时至今日,民众的物质文明得到极大的丰富与改善,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无关系。回顾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程,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起点,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商品经济,并于1992年十四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号角,最终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是一脉相承的必然。

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论文

  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应秉持“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三原则为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一条红线,贯穿始终。此外,我们谈市场经济,不能回避法治,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治,而谈及法治,民法的功用不可忽视,因由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与民法的普世价值有异曲同工之处。本文以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为题,旨在探寻市场经济的三原则与民法核心价值的碰撞,以此导出民法在经济运行中的功效。

  市场经济所倡导的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有在法治社会下才能凸显出应有的价值,而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此过程中,作为民法所提倡的法律理念与此息息相关,也即民法所诠释的意思自治、平等理念、诚实信用等法理渗透其中,与其唇齿相依,且相辅相成。

  故此,按上文逻辑,而延伸至法理层面,形成财产所有与交换为目的,由主体、物权、债与合同制度所建构的民法体系。那么,笔者结合自己所思,从另外视角展开民法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角色为何的阐述。

  诚然,谈及民法角色定位问题,我们首先对民法要有立体认知。民法二字,追根溯源,由罗马法沿袭而来,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与万民法,前者适用于罗马市民,后者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在法律史发展中,近代《法国民法典》及《德国民法典》皆为市民法的代表。而我国对民法的考究,应于《尚书-孔氏传》中有所阐释,为调整民事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至近代与当代,对民法的研究与认知不断深化,由废除六法全书后,相继有1956年《民法草案》、1982年《民法草案》、并于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以至于今日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奠定了民法典的根基,对于民众创造财富及保护财产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给予至高无上的民法地位,从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而稳健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那么,笔者简要的从三方面论证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

  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应为权利法。如何阐述权利法的内涵,应对权利进行考证,如《辞海》认为权利为义务的对称。指法律上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能或享受的利益;指社会成员的章程规定成员可以享受的'利益和允许行使的权力。凡此种种,围绕利益、权威、规范、保障……可谓众说纷纭。笔者以为,权利理解为利益更贴近事物的本源,是一种对事物本质的认可与提炼,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就是对权利为利益说的最佳明证。那么,权利法喻为权利在法律层面的固定,或类型化,便使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明朗化,更易于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对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民法通则颁布时,国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但通则内容设定的前瞻性,与时俱进且体现民法的先进之处,对于保障市场经济下民众进行商业活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既然民法为权利法,其应有之价值与功效应伴随经济行为而有所体现,任何经济行为的主体皆由人实施,并由人的意识所主导,进而产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即为法律关系,并由结果或预期所左右,此刻民法之利益说便顺理成章,对于建构市场经济体系也为题中应有之意。

  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应为私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不言自明,其要旨即为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而公法与私法相对,调整隶属关系,此为学界通说。当下,市场经济以意思自治占据主流,更多的体现契约自由,是最高级的私法自治,而其源于意思表示,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之保护,在这样市场经济的境况下,创富的积极性会带动市场活跃度,这是市场经济规律的本质所在。另外,法无明文禁止则为允许,但凡不违反法律与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完全在私法自治领域,赋予主体更大的自由权,这是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所给予的肯定。

  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应为保障民生之法。所谓民生之法,即为正义之法,是实质正义而非形式正义。民法精髓为正义的诉求,是正义二字在民法层面的显现。何为正义,可谓见仁见智,古希腊大哲德谟克利特认为,正义即为各尽其责,各安其分;正义是一种价值评判标准。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即秩序;正义即平等;正义即法律;正义即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可见,亚氏所倡导的正义观与民法的内在要素的因果是吻合的。诚然,构成民法体系的分支不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保护的对象亦有别,但聚焦在财产及人身层面是民法为保障民生之法的根本。民生是大概念,内涵及外延包罗万象,而民法所保护的对象为民生一部分,由民法内在价值所使然。

  综上所述,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关乎改革的成与败,关乎民众的福祉,关乎民法的社会效果的彰显。二十一世纪,为民法时代,亦为民法诠释普世价值理念的时代。让我们谨记中国梦、人民梦的深刻寓意,把握时代脉搏,让神圣的民法步入民主的殿堂,为民所用,使我国早日跨入世界强国之林的快车道,为之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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