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资本项目管制格局的合理性

时间:2020-08-12 12:11:57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析我国资本项目管制格局的合理性


  论文关键词:资本项目 管制 非均衡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本项目管制的格局和非均衡管制对的不利影响,认为我国资本项目管制的格局应适时调整,合理拓宽资本流出的渠道,加大“走出去”战略的力度,使我国资本项目管制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资本项目管制,是指国家通过法规和有关政策及相应的方法,对国际收支中资本项目下外汇资金的流出入、兑付及资本交易等行为的管制,即包括对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两方面的管制。
  
  一、我国资本项目的非均衡管制格局
  
  1996年12月1日,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资本项目还没有完全放开。目前,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的范围和程度已有所提高,2002年10月10日,时任中国人民行长的戴相龙在“东盟与中日韩 10 +3 短期资本流动和资本账户开放”高级研讨会上指出,“对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资本项目下 43个交易项目,中国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经登记或核准的有12项,占28%;有限制的有16项,占37%;暂时禁止的有15项,占35%。” 但是,我国的资本项目管制属于非均衡管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流入管制趋松,尤其是外商直接(FDI)逐步增大。相反,我国对资本流出还有着严格的管制,外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局面长期存在。总之,货币当局在资本的流入和流出过程中实行着不同程度的管制,即实行的是非均衡管制。
  国家在管制上实行的鼓励资本流入、限制资本流出的政策,导致我国资本项目的非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实际接受外国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6919亿美元,而对外直接投资仅635亿美元。虽然这几年国家一直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但是,接受外资和对外投资仍然很不均衡,2006年,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比上年下降了4.1%,但仍有695亿美元;相反,虽然对外直接投资额比上年增长了31.6%,但仍仅为161亿美元。目前,中国境外投资金额仅占世界对外投资总量的0.15%,据统计,发达国家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比例平均为1∶1.14,发展中国家平均为1∶0.13,而中国仅为1∶0.09,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资本项目的非均衡管制的不利影响
  
  1.导致了我国非正常的净债权国地位。我国的.经常项目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顺差状态,这意味着对外投资净额为正,也就表明了我国的债权国地位。通过分析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我们可以知道,经常账户的顺差是由其它三个账户(资本和账户、净误差和遗漏、储备资产)的总体逆差来加以平衡。如果忽略净误差和遗漏不计,那么经常项目差额=-(资本和金融账户差额+储备资产差额)=对外投资净额。我国的经常账户顺差,也就意味着我国的对外投资净额为正,是债权国。而我国的资本和金融账户从1993年开始(1998年除外)也一直处于顺差状态,也为正,和经常账户的方向一致,所以弥补经常账户顺差的是储备资产,也就是说,我国拥有的债权就是巨额的储备资产。但是,我国的净债权国地位没有收到理想的净投资收益,反而产生了大量的投资收益逆差,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的对外投资是以储备资产的形式而非直接投资的形式存在。这些储备资产大部分以各类债券和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与直接投资相比,收益率低。相反,金融账户的外汇流入,代表的是我国的对外,其占比最大的是外国直接投资,收益率高。我国在以低回报形式向国外输出资本的同时,以高代价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从而导致了高额的投资收益逆差。并且,由于储备资产缺乏股权性投资,也就缺乏了对东道国经济的控制权和影响力,这也就是我国的地位一直无法提高的原因。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债权国地位一直得不到国际上的重视,如IMF定期发表的《世界经济展望》中至今仍把中国归在净债务国行列。
  2.导致了大额的投资收益逆差。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外汇紧缺年代,根据国际金融“双缺口”理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资金和外汇资金不足,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是必然的选择,外国直接投资带来的资本项目顺差的意义尤其重大。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外国投资的净流入,增加了对远期利润、利息流出的资金需求,其流入越多,就意味着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收益项目的逆差将越来越大。1992年以来,我国出现了对外开放新局面,外商投资热情高涨,该年实际利用外资规模首次超过100亿美元大关。1993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投资收益这项就开始出现负数,为-12.84亿美元。1993~2003年间,我国投资收益账户的逆差总共冲减了41.3%的贸易顺差。外国直接投资的急剧增长除了因为我国的劳动力优势和潜能以外,很大程度上还得益于我国对外资在、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各种“超国民待遇”。而且,这种政策诱使国内相当多的资本境外注册,境内投资。根据商务部相关统计,2005年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来自维尔京群岛、西萨摩亚、开曼群岛这三个离岸法区的投资占总投资的14.26%,这些所谓的“外资”多属我国民营小企业,它们迂回投资的资本虽然来源于国内储蓄,然而其投资收益却计入了外国投资收益账户,从而使得该账户的逆差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