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呼唤与银行携手共进

时间:2020-10-07 09:25:08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人寿保险呼唤与银行携手共进

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谁拥有更多的营销及服务网点,谁就能创造出更多更新的保险产品,谁就能掌握竞争的主动权。近几年,我国各寿险公司通过招聘大量保险代理人,利用“人海战术”,的确使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得到了迅速地扩张,但业务迅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了大量问题。
  第一,收入不实,假保费及截留保费、收入跨期入账现象极为严重。为完成当年的保费收入指标,有的保险公司在个别险种上做文章,先做退保支出,再重新投保作保费收入,造成有些保单重复作收入;还有些保险公司以借款作收入,下年再以退保支出或赔付支出还款,假收入假赔付现象时有发生。为完成下年的保费收入增长指标,有的保险公司把本属于当年的保费收入截留,划入下年度入账,造成保费收入不实,人为调节收入的现象尤为严重,保单缺乏透明度。
  第二,佣金计提裁量性过大,造成保险公司实际向各代理人支付的数额与计提的数额多少不一,给佣金的支用留下了管理漏洞,尤其是孤儿保单的佣金管理无法控制,造成孤儿保单的佣金计提后乱用现象严重。
  第三,保险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的持证上岗率较低,公司对代理人的持证管理不足;保险公司的职工与代理人管理混淆,存在大量职工冒充代理人,以假签名领取佣金的问题;代理人“跳槽”频繁,造成孤儿保单较多,并形成了多处管理漏洞。
  此外,保险机构管理水平不高,存在内控隐患。从去年投诉和社会曝光的一些情况,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的内控机制还有待健全,而保险专门人才的奇缺,成为保险企业扩张、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些现象也制约了保险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动参与竞争的能力。
    中国人寿保险更加急切地呼唤与银行协手共进
  银行保险是指通过银行或邮局网络为保险公司销售特定保险产品。
  从1995年开始,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逐步开始合作,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抢占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了代理协议。从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浪潮,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和十几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0年,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实现的保费收入就达3.2亿元。2000年12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首开广州地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以来,业务量一路飙升,令同业刮目相看。
  但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银行保险在保费收入中所占份额尚不足2%,这与国外平均20%的比例相差甚远。
  另外,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但是,大多保险公司都只注意到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保费收入方面的益处,都把重点放到了代理保险产品的销售方面,并未注意到,银行代理保险会给保险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带来更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现在的银保合作只是简单的流于表面与形式。纵观我国寿险行业发展的现状,寿险规模与保费收入不断扩大,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与监督就更显其重要性。于是,进一步加深银保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把银保合作渗透到保险公司的内部业务管理,借助银行的力量,增强保险业务的透明度,改进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漏洞,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协手共进,以配合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人寿保险事业,实施“银保混合管理(寿险)制度”就成为进一步加深银保合作研究的新课题。
    进一步加强银保合作,实施“银保混合管理(寿险)制度”的对策
  依照我国目前银保合作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加深银保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实施“银保混合管理(寿险)制度”,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并且要充分借助电子化、信息化,以及现代科技手段。本文所述的“银保混合管理(寿险)制度”的核心是在银行分别开立保费收入户、退保及理赔给付户、代理人专户、上级拨入费用户等四个账户,加强对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