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完善安全生产评价体系的思考

时间:2020-08-16 16:45:25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析完善安全生产评价体系的思考

  论文摘要 安全评价是现代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应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用于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是否存在危险、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率,减少损失的有效办法。如何提高安全生产评价体系是更好的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好的监控生产中的危险源。

  论文关键词 现代化管理 安全评价 评价体系

  安全评价是现代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在安全管理的现代化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安全评价在预测、廉价系统危险性是,认为危险性不超过可接受的危险水平时,系统是安全的,这种“可接受的危险水平”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公认,即系统的危险性应达到社会允许的危险水平。“社会允许危险标准”取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技术状况。安全评价不仅需要技术理论做支撑,又需要有实际操作经验做指导,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才会使安全评价体系有实际意义。在我国,安全评价工作已经进入了初步成熟的阶段,形成了覆盖生产经营活动各阶段,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在内的安全评价体系。安全评价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找到事故的引发原因和预防措施,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基本因素采取有效管理和控制,争取防患于未然。

  一、我国的安全评价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快速发展,随着大量的科学技术引进,安全系统工程也引入我国,许多大中型国企开始采用这一安全系统工程,同时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也认识到安全评价体系的重要性。1987年原机械电子部首先提出了在机械行业内开展机械工厂安全评价,并于198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个部颁安全评价标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1997年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修订版。该标准的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机械工业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1 年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将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列为重点攻关项目。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的“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技术研究”,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分为固有危险性评价和现实危险性评价。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方法,填补了我国跨行业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的空白。把预测,预防,事故伤害评估进行量化评价,使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得到了初步发展。

  从2000年以来,国家逐步规定了企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任,对高危行业的企业提出了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并提出高危行业的准入标准,于此同时,安全评价机构开始出现,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专业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安全评价体系逐渐发展并建立起总的框架。

  中国安全评价体系现状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评价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安全评价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到相关的`具体安全生产条例的施行,都标志着安全评价体系在法律层面上正逐步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性指导文件,如《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等。

  2.新的安全评价方法,逐步得到应用。在我国很多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方法做出研究,并对很多行业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优化。在高危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煤矿等行业,做出了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性指导,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等,目前这些安全评价规则已被广泛应用。

  3.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国家的重视,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技术人员数量快速增长,据调查,截止2010年底,获得国家级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为710家,其相关的参加全国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在2万人以上,经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培训人员在5万人以上,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的队伍已形成规模,安全评价涉猎的行业已包括非煤矿山、煤矿、建筑、采油、冶金、危险化学品等等各个行业,并且这些行业里不少具有高水平的从业人员已参与到安全评价工作中,使得安全评价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

  4.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源与经济发展地区差距很大,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在很多地区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忽视劳动者生命和健康。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三方面:一是企业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差异大,他们并不是安全评估人员,为了从业去考资格证,很多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专业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又缺乏企业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现场经验,用理论去指导实际,难以落实,导致理论和实际生产经验脱节,安全评价不能得到较好的应用;二是没有专门的、系统的安全评价法律或法规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三是由于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安全评价标准的滞后,需要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国家制定的安全评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这就使很多企业存在着监管的空白。

  二、完善安全生产评价体系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从预防事故这一根本目的出发,预先或超前对系统在计划、设计、施工、验收、投产和运行等各阶段的安全性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防止和减少在安全上的欠缺和加强安全的投入。安全评价从预防事故的观点出发,对系统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伤害进行预测和评价,采取有效的手段以实现系统安全的总目标。因此,完善安全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完善评价过程是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化被动为主动;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预防的有效手段。完善安全生产评价体系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完善安全评价标准是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完善,不管如何,最后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才具有效力。而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中监管主体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未具体说明,安全评价适用的尺度不明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不明确,整改的操作流程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应尽快做好安全生产法的配套和细化的立法工作,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评价法规和条例,使之形成规章制度;其次,要研究制定高危行业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市场准入的标准,凡是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企业均不可以从事该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违反者要加大处罚力度;最后,根据司法经验和实际操作效果进行总结,对事故频发的行业进行分析,改进其评价标准,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