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的监视与救济机制的完善
【摘要】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存在于行政立法领域,是行政主体因怠于行使行政立法权而导致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现行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立法救济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不作为都无能为力,这就使得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如何进行救济,成为法律上的空缺。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视和救济机制,以督促行政主体履行作为的义务,维护相对人自己的正当权益。【关键字】抽象行政不作为;监视救济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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