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

时间:2024-08-20 01:30:30 法学毕业论文

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

一、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实有权利的转化
  我国学者一般以为,人权具有三种存在形态,它们是人的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1]
  所谓应有权利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是特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提出的权利要求和权利需要。应有权利的思想产生于法学派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或天赋人权(inborn right)的观念。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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