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例的回回
摘要:判例的本质就是法官造法。我国事以成文法为传统,可是不同时期,判例也可以不同形式与成文法相伴而行,以弥补法律漏洞,却始终未形成主流,但其历史价值不可否认。当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进判例制度,以弥补成文法之不足、解决其滞后性时,通过鉴戒他国成功经验,我国能否在现有的成文法体系中融进及怎样融进判例制度?本文通过对判例的价值、硬软件环境以及实在践操纵的具体,充分阐述了判例回回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操纵中的焦点题目,并就如何构建我国有限判例制度进行了探析。【论判例的回回】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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