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对公民的义务 -以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为参照系

时间:2024-10-18 03:18:21 法律毕业论文

论国家对公民的义务 -以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为参照系

摘 要: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公民支持设立的保护全体公民的机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具体表现载体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这个参照系来看,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这个对向关系即:公民基本权利的消极防御权能就表现为国家对公民的不侵害义务;公民基本权利的积极受益权能则对应着国家对公民的保护义务。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状况难以让人乐观,改善这种状况任重而道远,应采取有力举措加以改进。关键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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