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时间:2020-10-16 18:50:22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在我国民法中没有关于地役权的概念,上也少有问津者,究其缘由,虽与相邻关系制度的'确立有关,但主要还是因我国物权制度不够完善所致。从民法的沿革来看,最早的他物权制度莫过于地役权了,随着形态的变化,地役权制度几经兴衰,至今仍被民法所继续,其存在价值,对于我国他物权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地役权概念的发展变化

  地役权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后为很多国家的民法所采纳。在罗马法中,最早的他物权就是地役权,直到罗马共和国的最后年代才出现了人役权,国王查士丁尼将二者合并为役权。〔1

【试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相关文章:

1.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完善

2.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及适用

3.试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4.试论无因管理制度

5.试论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6.试论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7.传统工艺美术传承的存在价值研究

8.试论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9.试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