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从“人的文学”到“生命的文学”—论生态文学的伦理价值诉求

时间:2023-03-18 13:21:5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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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从“人的文学”到“生命的文学”—论生态文学的伦理价值诉求

  论文关键词:生态文学 人的文学 生命的文学 生态责任 文化批判

  论文摘要: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和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是生态文学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生态文学有着积极参与现实的姿态和内在的伦理价值诉求,所倡导的“生命的文学”观念是对“人的丈学”观念的修正和超越。所以,生态文学的生态主体性及生命的主体性,将其道德关怀由人及人性的关怀延展和超越到整个生态及自然生命的关怀。生态文学的现实语境决定了它理应自觉地反行其“生态责任”并自觉承担其“文明批判”的重任。生态文学在中国业已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生态文学在中国将有一个辉垃灿烂的未来。

  世纪之交,国内文学界掀起了一场生态文学及其研究的热潮。综观众多学者、专家的论述,大多是谈论它的历史、渊源、理论基础和一些批评原则;或者持相反意见,对其“生态中心论”进行批评,而较少关注生态文学的写作现状及其内在伦理价值诉求。显然,在生态文学热潮中,生态文学的写作远远滞后于理论探讨。而“之所以会出现生态文学及其研究的繁荣,其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实的、而且愈演愈烈的生态危机”,“生态文学及其研究的繁荣,是人类减轻和防止生态灾难的迫切需要在文学领域里的必然表现,也是作家和学者对地球以及所有地球生命的深深优虑在创作和研究领域里的必然反映。”阳因此,生态文学一开始便以一种积极的现实姿态参与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而这一积极的现实姿态必然要求生态文学及其写作回到其自身特有的语境中,本着大地意识和生命意识,自觉地承担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因为只有通过作家的生态写作,才能真正唤起全社会对地球以及所有地球生命的深深忧虑,从而实现生态文学的生态伦理价值诉求。

人类在精神生命的自我理解中,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叙述形式—文学,并借以表达人的内心世界和社会生活变化中的复杂情绪、思想情感。正如丹麦文学理论家勃兰兑斯所言:“文学史,就其最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应该说文学自产生之日起便成了人类存在的证明,即所谓“文学是人学”。而“人的文学”也便成为世界文学的主流,一直在不同民族的文化中结构并演绎和变化着。在“人的文学”的文学观念中,人作为主体始终是文学艺术的终极抒写对象,自然却一直扮演着作为审美的文学客体的角色。因而,无论是对自然的赞美性描绘,还是对田园生活的歌咏,主要还是根源于书写者的文人情趣和文人理想,正所谓“一切景语,皆情语也”。不但如此,“人的文学”的观念还将人推向了地球乃至宇宙的中心,并由此确立了人至高无上的特权—自然的主宰,而特权的恶性膨胀便是对自然肆无忌惮的征服、掠夺和索取,其结果无疑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瓦解。生态文学则从另一种文学视角切人到“人的文学”中来,自然的生命现象形态成为人的灵魂直面的对象,一开始就确立了把价值赋予生态系统整体的观念。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关联的,每个部分的“善”取决于整体的“善”,一切个体的价值、幸福和基本的健康条件都应当依据有益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来给予评价。正如利奥波德提出的“大地共同体”理念,“人从万物的主宰、中心转变成生物共同体中一位普通的公民,他必须约束自我,与其他万物平等和谐共存。同时,他的义务也随之转变成维护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也就是说,生态文学倡导的是“生命的文学”,所强调的核心应当是对于包括人的生命在内的所有生命的尊重,“是以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为最高价值的文学,而不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理论基础、以人类的利益为价值判断之终极尺度的文学。

应该说,生态文学所倡导的“生命的文学”观念是对“人的文学”观念的修正和超越,也是判断生态文学的一把标尺。“人的文学”固然尊重生命、呵护生命和歌咏生命,但其生命被狭义地框定在人的生命这一限度内,因为文学的生命之根置于人性的深处,“艺术家的使命就是把生命灌注到他所塑造的这个人体里去,把描绘变成真实。因而一切外在于这一尺度的生命自然被“人的文学”所遗忘。若有书写,也仅仅是作为人的生命的某种合法性证明而已。但生态文学所倡导的“生命的文学”,已然打破了长期以来“人的文学”对生命的有限框定,为一切生命搭建了一个共舞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人的生命和一切外在于人的生命之间已不再有主客之别、高低贵贱之分,他们互相尊重、互相呵护,共同演绎着生命的交响曲。

  因此,从“人的文学”到“生命的文学”这一文学观念的转变,深层地体现着文学的伦理价值的转变。在“人的文学”观念中,人的主体性决定了人是自然界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是一切价值的尺度,自然及其存在物则不具有内在价值而只有工具价值。因此,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就只能是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从伦理的角度来看,文学对自然没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如果说对自然有义务,那么这种义务也只是对人的义务的间接表达。所以,“人的文学”就将自然排除在自己的道德关怀之外。而“生命的文学”所张扬的生态主体性及生命的主体性,无疑将文学的道德关怀由人及人性的关怀延展和超越到整个生态及自然生命的关怀,因为生态文学所倡导的“生命的文学”的伦理设限已不是人的法律而是大地来设定伦理的界限”。

众所周知,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和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是生态文学产生的根本动因。代表人类文明的科学技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类物质贪欲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加剧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裂变,而工业化所造成的生态系统的紊乱和自然资源的枯竭,使人类诗意栖居的家园变得百孔千疮。因此,“生命的文学”有着其内在的伦理道德原则,比如生命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平等以及更多的公正;节约与合理使用资源;人类自身的责任与义务等等。有学者曾将生态系统的基本伦理原则概括为:1、循环性。要维持生命活动,生态系统的物质就必须循环,否则将毁灭生命。2、整体性(和谐、有序、动态)。生态系统必须在一定的承载阑值范围内保持稳态,如果超过阂值,维持生存的稳态就将被破坏。3、动态平衡性(适应、协调、进化与再生)。生态系统的基本伦理原则理所当然适合于生态文学,那么生态文学就应该自觉承担其语境内的应有之责,即自觉履行其“生态责任”并自觉承担其“文明批判”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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