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评职称论文发表不做刚性要求

时间:2022-11-18 09:34:49 论文发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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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评职称论文发表不做刚性要求

  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乡村教师评职称论文发表不做刚性要求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乡村教师评职称论文发表不做刚性要求

  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据了解,《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各地市将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今后,将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此外,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乡村教师评职称不做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乡村教师评审职称(职务)不做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

  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要明确各个岗位的最低工作量,加强履职考核和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此外,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对长期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经考核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要予以适当倾斜。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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