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保证书

时间:2023-02-06 08:41:10 保证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保证书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保证书的人越来越多,保证书有利于保证者依此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督促。一听到写保证书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保证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安全保证书

  企业安全保证书 篇1

部门领导:

  本人郑重承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1、在独立上岗前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2、特种作业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

  3、了解本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和相关自救互救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履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1、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规定作业,服从单位领导的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2、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未经公司“三同时”验收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报废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高生产装臵的安全性。

  3、负责对本岗位生产现场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本岗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等重点部位监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带病作业,不疲劳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制止、纠正其他人员的违章行为;积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和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8、履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四、积极参与、配合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

  2、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不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保护有关证据。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承诺接受每次500元的罚款。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承诺不阻碍和干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和处理,并接受如下处罚:

  1、发生不能评级的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3000元。

  2、发生十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7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1.5万元。

  3、发生九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9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2万元。

  4、发生八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3万元。

  5、发生七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5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4万元。

  6、发生六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8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5万元。

  7、发生五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20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6万元。

  8、发生四级及以上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2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7万元。

  9、对事故责任处罚保证在一个月内落实并交公司有关部门。 承诺期限: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下次改版重新签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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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安全保证书 篇2

  根据要求我已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责任、安全投入责任、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三级安全教育责任、劳动保护责任。

  二、对企业的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不容辞的责任。

  三、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

  四、公开的安全生产表现。

  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

  七、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

  八、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九、鼓励相关内外部人员积极参与到安全标准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

  十、未经许可,不擅自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不擅自将生产、储存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不擅自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小试、中试活动。

  我对以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署名: 山西鑫海化工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

  企业安全保证书 篇3

  为进一步规范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公司领导、安检科和业务科室组成,一人轻伤事故由吴忠德带队调查,重伤或多人轻伤事故由李岩带队调查,机电、运输事故由李志刚带队调查处理。

  三、接到事故汇报后,公司领导、安检科和业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现场人员及事故当事人进行问询,并做好调查笔录,被问询人签字画押。

  四、事故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企业安全保证书 篇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一)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种人员不全。

  (三)吨煤不低于10元安全资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设施中。

  (四)违反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五)因故停电、停风,不撤离井下人员。

  (六)超层越界开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生产。

  第三条生产副经理(矿长)对以下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作业,计划外组织生产。

  (二)施工或作业无质量标准或不进行质量考核。

  (三)不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没有生产服从安全。

  第四条安全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工人未进行培训上岗作业;特工种无证上岗作业。

  (二)对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不力。

  (三)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没落实,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产整顿命令。

  (四)对事故隐患的责任者不能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机电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没有组织编制技术操作,安全用电等制度。

  (二)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三)井下管线混乱、电气设备失爆严重。

  (四)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第六条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采掘工程图失真,采掘不规范,作业规程雷同。

  (二)矿井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配风不合理,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四)不审核瓦斯报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产处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不切合实际。

  (二)不能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三)对作业或施工质量考核检查不严。

  第八条通风科长(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通风设施质量差、跑漏风严重。

  (二)局扇时开时停,局部通风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区域风量、瓦斯量情况。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实。

  第九条机电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二)不能及时组织处理井下防爆设备的失爆情况。

  (三)掘进工作面两个闭锁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情况。

  第十条采掘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召开班前会就下井作业。

  (二)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

  (三)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四)发现异常,不能撤离人员,擅自组织生产。

  第十一条瓦斯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二)瓦斯检查仪失真。

  (三)有害气体超限时,不能下令撤退工人,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放炮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能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二)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放炮的要求。

  (三)不认真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

  第十三条检身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井下有人员没戴安全帽、没携带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喝酒后下井。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煤矿企业都要制定事故排查制度,各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由于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较易解决的由科室和队组解决;有一定难度由矿解决;难度较大的由矿报县局组织解决。难度大的组织专家解决。解决不了的,关闭矿井。

  (三)矿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向县局汇报一次。

  第十五条各县(区、市)局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对第二条至第十三条人为的事故隐患给予严肃处理。

  (一)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企业罚款20万元,取消企业矿长资格证。

  (二)副矿长:勒令企业撤销副矿长职务,罚款1-2万元,不得任用。

  (三)科、队长:勒令企业免去职务,罚款0.5-1万元,不得任用。

  (四)特工种人员:勒令企业开除工作。

  企业安全保证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总目标,特签定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必须实现的指标)

  1、死亡事故为零,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控制事故频率。

  2、重伤、急性中毒事故不超过项目职工决数的0.1‰。

  3、机械设备完好率95%,垂直设备完好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次考核必须合格,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5、管理干部、职工按规定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含中小型机械)持证上岗率100%。

  6、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项目部人员必须是合法公民,严格控制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对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参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试必须合格。

  2、项目部必须重视安全,狠抓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的规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3、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及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按部标JGJ59-99《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项目部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员和所有特种作业人中持有效证件上岗。

  5、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定人复查。

  6、项目部在建筑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做好“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设施经费专款专用。

  7、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安全指标。

  8、项目部安全领实施,关键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本职工作。导组和职能部门要控制好安全生产主要环节和关键过程(单项方案的编制与

  三、安全责任承诺

  1、项目安全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健康负第一位法定领导责任。

  2、项目安全责任人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项目部与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签定率100%。

  3、项目安全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措施定期检查,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责令有关方面限期解决。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

  4、项目安全责任人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文明工地活动,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

  5、项目安全责任人每半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综合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6、项目安全责任人每月组织一次对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并按规定奖惩兑现,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7、项目安全责任人对发生的事故应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并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8、项目安全责任人对项目部若因未履行本责任保证书相关条款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第一责任人承担有关规定的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本责任保证书由项目安全责任人签字生效,有效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项目部、公司各执一份。

  企业安全保证书 篇6

  为满足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 本人已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三、主动接受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着标准装上岗。

  六、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禁烟禁火、交通安全等制度。

  七、不乱排废水、废气、废渣,不乱扔生活垃圾。

  八、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我已经接受了入厂安全培训,完全理解了公司的基本安全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如果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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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安全保证书 篇7

  为进一步落实xx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白鹤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及进入罐釜、壕池、管道等场所作业的制度。

  三、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执证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管人员。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工艺设置安全连锁、报警等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符合相关要求,严禁跑、冒、滴、漏现象,不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新设立的危化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

  八、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

  九、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十、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60周年国庆期间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此承诺书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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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安全保证书 篇8

  **省煤炭工业厅:

  我单位通过招投标, 山西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的工程由我单位承建,双方已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各自的安全责任。为切实做好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我们保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709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7号)文件的.具体规定要求,不发生生产建设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作为建设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者,我单郑重承诺: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配备各类相关专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切实加强工人教育培训工作,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二、切实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规范和各项安全制度。

  三、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实施。合理安排一、二、三期施工顺序,严格按照阶段工程要求安全施工,不随意压减工期,不盲目赶超进度,杜绝多头多面建设和超强度、超能力组织施工的行为。

  四、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防范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不排除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施工。

  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工人操作细节,严格贯彻执行规范规定、安全标准和安全措施,做好现场安全检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和挂靠资质现象的发生,绝不弄虚作假。

  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与筒仓工程工人同时上下班。

  八、严格施工设备和材料管理,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及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教育、队伍建设和演练,熟知应急知识及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员。

  十一、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施工建设活动。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安全保证书 篇9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500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2014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

  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组织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20xx元罚款,给予生产队组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组织检查的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5000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7、原煤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7·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30—50万元,事故队组1—5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20xx元罚款。

  7·2发生重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5—10万元,事故队组1—2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50%。以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3发生轻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20xx—5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7·4发生设备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5000—1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5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制度》执行,对因抢救不及时,方法不当,使事故扩大,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等,造成医疗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500—20xx元罚款。

  7·6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对事故姑息包庇、隐瞒直相、弄虚作假、嫁祸与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或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责任人,给予相关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1000—20xx元罚款。

  7·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现场,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20xx元罚款。

  7·8生产单位员工必须订立互保合同,互保员工若一方因“三违”造成事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给予100—300元罚款。

  7·9对3·10条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开除留用一般为3—12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重“三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队组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者给予200—20xx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形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1在井下吸烟或者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规程规定作业,造成冒顶等生产技术事故,影响生产,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

  8·3由于工作者责任性不强,将火工品带出井转借转让或造成火工品丢失。

  8·4损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的。

  8·5安检员、瓦斯员空班漏检,迟进早出、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

  8·6两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屡教不改和安全检查提出来的隐患,在安全复查中仍未整改的。

  8·7妨碍、阻挠、刁难安检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或有报复安栓人员行为的。

  8·8不接受检身员检身,对检身员进行刁难或事后报复情节严重的。

  8·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行凶闹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8·10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材料和检修设备中把关不严,严重失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投入生产,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8·11检身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

  8·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要害场所人员,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空班漏检或安检人员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的。

  8·13擅自闯入挂着“禁止通行”、“禁止入内”或有警示牌地方的。

  8·14在无风、微风的井巷中乱跑、睡觉的,或在井下

  作业期间睡觉的。

  8·15各工种岗位、各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睡觉、脱岗,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16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不佩带的。8·17各机房、硐室、装载点、巷道、工作面、要害场所按有关规定、规程要求设置、配备各种制度、图纸、警示标志、记录、台帐等,而种类不全,内容不符、损坏的。

  8·1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

  8·19酒后或精神疲劳进行上岗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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