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4 17:02:54 租房补贴 我要投稿

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拓展: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办理流程

  1、人才租房补贴全程实行网上自助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在线实时比对。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填写保存后,在提交申请时,户籍、学历、婚姻状况、住房、社保、纳税等申请信息能够自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数据比对验证,验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验证不通过的信息自动反馈显示到申请提交界面,供申请人核实和补充。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验证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2、每月下旬,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申请人对于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人工复核。需修改原审核结果的,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应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需补发或追回租房补贴的,由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认,由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补发或追回,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

  3、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核结果,于每月初及时将上月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至申请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示有异议的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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