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1-02-20 20:03:41 租房补贴 我要投稿

济南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南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济南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适用区域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确定补贴保障政策,做好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济南市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户籍及收入标准。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

  住房困难标准。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下同)应在相关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其他。除上述条件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备注: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⒈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⒉承租的公有房屋;

  ⒊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

  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

  ⒌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

  ⒍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

  ⒎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至申请之日,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房产。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

  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申请之日,在本市连续缴存养老、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除上述条件外,单身人员需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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