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租房补贴申报条件

时间:2022-10-18 20:08:08 租房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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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租房补贴申报条件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疫情租房补贴申报条件,仅供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疫情租房补贴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企业与新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新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并已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3、新员工提供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800元/人。

  申报流程与兑现

  补贴统一由员工所属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至企业账户用于新员工房租补贴。

  目前系统正在开发中,具体启动时间详见圆才网(www.o-hr.cn)或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www.siphrd.com)。

  补贴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与园区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新签的,不享受该政策。

  2、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联系方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严小姐66605849、李小姐66605877。

  补充说明: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苏州园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进出园区注意事项的说明:

  1、非本市人员进入园区时,应主动向疫情检查站出示身份证以及在园区的居住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无上述证件者,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进入园区。

  2、江苏省外人员进入园区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江苏省内人员进入园区时需通过微信来苏人员登记

  3、目前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暂缓返回园区,返回时间待通知。对1月23日以后已从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或途径上述地区来(返)苏人员,其中有独立成套住房者(自有或独租),自抵达园区之日起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管理制度。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口罩,由社区联系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无独立住房或群租者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安排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满,由社区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后可复工。

  4、从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外地区返苏人员,社区登记后,自行居家观察,其中企业员工观察期7天以上。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企业员工观察期满,由社区出具解除观察证明后可复工。

  5、对于正常复工且居住在园区以外的企业员工,凭经发委盖章的企业复工通知书(复印件)、企业提供的员工考勤记录及证明,正常通勤进入园区时无需再次居家观察。

  6、园区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建立人员正常流动协调机制,如遇企业员工上班或居住无法正常通行的其他情况,由功能区协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特殊情况报企业指导组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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