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机构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机构变更需要哪些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由于工作单位或住址改变而变更产前检查机构的,变更后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2、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珠海市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3、工作单位或住址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接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珠海市生育保险待遇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将产前检查费用剩余结算额度一次性划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存折或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并发送手机信息告知待遇申请人。
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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