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失业金领取条件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城口失业金领取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重庆城口失业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按政策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在我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①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②在重庆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根据政策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领失业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终止劳动能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申领失业金)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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