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最低工资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福州最低工资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
具体到福州来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平潭综合试验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拓展相关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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