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伤保险咨询电话

时间:2024-10-12 17:16:39 综合指南

郑州工伤保险咨询电话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郑州工伤保险咨询电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郑州工伤保险咨询电话

  郑州工伤保险咨询电话

  河南省郑州市工伤保险官方咨询电话为:0371--12333。

  拓展内容:郑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二)《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申请因工伤提供一张照片,申请因疾病提供六张照片)

  (四)每次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复印件)等诊疗资料。

  (五)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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