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同时,也有市民问:“我们公司每年每个人几天高温假,但随便什么时候休,好像失去高温假的意义了。”事实上,根据管理办法,并没有“高温假”这项规定。只是在强度高温天气下,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单位若未发补贴劳动者可投诉
虽然该规定已执行多年,但仍有不少单位和市民,对发放条件和标准不清楚,不了解。记者走访多个行业的露天从业者,发现大多企业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部分民营公司未发高温补贴,以及有企业单位出现只发补贴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现象。
在竹映三清附近打扫路面的清洁工告诉记者,她每天上班半天,再热的时候也要坚持上班,但会有清凉饮料、藿香正气液之类的等必需药品。“不过按照惯例,每个月会有补贴,最多不超过50元,一般在七八月发放。”
然而在工地工作多年的老杨则表示,只是听说过高温补贴,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也没有清凉饮料之类的,再热也得上班。”
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各企业、用人单位,都需要遵守重庆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向满足受领高温费的人群,没人每天至少发放10元的高温费,对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可以领取15元,若职员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补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社保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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