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对象

时间:2022-11-04 13:46:3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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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对象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西安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对象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西安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对象:

  1、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5、已经过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购房补贴由财政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财政承担部分,开发区自行负担,城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市财政70%,区财政30%),其它7个区县由市财政负担。租赁补贴由市财政承担80%,用人单位承担20%。财政体制发生变化时,市县分担比例另行明确。

  政府承担的人才货币化补贴资金(包括区县、开发区分担部分),由市保障中心按照年度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计划(每年10月前确定),在每年预算编制时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执行中根据人才安居补贴审核情况,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对各区县及开发区应承担部分,在年底财政决算时,按照市财政垫付情况结算回市财政。每年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计划应明确引进人才的隶属区划、人才分类等情况,每年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情况应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各区县及开发区。

  西安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下载《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房管局官网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保障房中心。

  (三)复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的,限期补正。

  (四)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货币化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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