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安人才公寓申请对象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配租标准
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保障中心。
3、复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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