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时间:2021-02-05 18:35:3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申请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企业(单位)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二)申请人属于《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三)申请人是所在企业(单位)已经引进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社保关系、公司章程等为依据)。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南宁无住房,没有享受自治区、南宁市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

  (五)申请人属于《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类或B类人才,可不受以上(二)、(三)、(四)条款限制。

  承租人才公寓的累计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申请人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租赁面积的.确定:

  1、属于A、B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2、属于C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3、属于D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4、属于E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申请人可以申请入住面积小于其对应人才类别面积的住房,不得申请入住面积大于其人才类别对应面积的住房。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才公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入住申请,如实填写《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证明、服务协议或工作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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