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条件

时间:2024-08-05 01:01:09 综合指南

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条件:

  1、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前;

  2、申报时该人员未与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拓展相关

  高温、高湿环境下因工作中暑,是否算工伤?

  答: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申报怎么办

  申报条件:

  1、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公)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含)前;

  2、事业单位工(公)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含)前;

  3、申报时该人员仍在职在编。

  办理材料

  1、《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1份;

  2、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之一:

  (1)用人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规定作出的有关因工(公)受伤批复或者证明为因工(公)受伤等原始材料,原件1份;

  (2)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以及病历,原件1份;

  (3)职工工(公)伤受伤时的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4)在编证明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原件1份;

  (5)《工(公)伤证》,验原件;

  (6)其他能够证明职工为因工(公)受伤的原始材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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