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互换存量房交易登记注意事项

时间:2021-01-29 19:06:24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南京互换存量房交易登记注意事项

  互换住房是家长为择校兴起“互换住房”,是在上海兴起来的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对独生子女的不放心,家长为了更加近距离的可以照顾到孩子。成为现代版“孟母三迁”。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互换存量房交易登记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南京互换存量房交易登记注意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的审核环节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进一步审核上述受理环节是否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查验、询问等。对于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二)所有提交的复印件现场都需要审验原件。

  (三)以下是代理人需要出示的身份证明(验证原件):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四)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五)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环节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查验登记范围;二是查验申请主体;三是查验书面申请材料;四是询问;五是受理结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南京互换存量房交易登记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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