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保险客服电话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工伤保险客服电话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青岛工伤保险客服电话
青岛工伤保险咨询电话可以拨打青岛社保咨询热线:0532—12333。
二、青岛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流程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四、注意事项:
1、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由此发生的待遇问题由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10级通用的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
3.交通、食宿费用:按票据据实报销,没有票据的,法院酌定数额。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护理人没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社平工资÷360天×护理天数计算。
8.待岗工资: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80%。
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工作流程
工作时限
即时受理
所需材料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
若办理工亡待遇,还需准备: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交确定供养亲属资格的有关材料:
a、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申请人本人与因工死亡职工社会关系材料,应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c、申请人系没有经济收入且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应由街道办事处或镇、县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d、申请人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e、申请人系工亡职工祖父、外祖父或祖母、外祖母、兄弟姐妹的,应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工亡职工父母死亡证明或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f、申请人系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应由公安部门出具工亡职工子女死亡证明或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g、申请人系孤儿或孤寡老人的,应由镇、县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工作依据
(一)《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586号)
(二)《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发〔2011〕143号)
(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2〕43号)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办公室
办公电话 85911295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香港中路11号363室 负责人 董海波 职 能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档案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口联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实物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机构名称人事处
办公电话 85912162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香港中路11号357室 负责人 寇丹 职 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机构名称研究室
办公电话 85913675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香港中路11号371室 负责人 李正超 职 能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研究、综合调研、理论建设和新闻宣传,协调推进有关改革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组织编撰综合性内部刊物。
机构名称法规处
办公电话 85911263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香港中路11号351室 负责人 王龙 职 能 负责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机构名称规划财务处办公电话 85912182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香港中路11号353室 负责人 李申华 职 能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等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办公电话 85912361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611室 负责人 宋平 职 能 拟订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推动大众创业。牵头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就业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三支一扶"有关政策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机构名称人才开发处
办公电话 85912043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604室 负责人 张信龙 职 能 负责创新人才开发体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新创业。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培育、引导、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培育、引导、扶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机构名称职业能力建设处
办公电话 85912479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705室 负责人 高杰 职 能 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机构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
办公电话 85912042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602室 负责人 丁华 职 能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博士后制度,做好博士后引进、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突出贡献专家、市有关专家等选拔、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院士、专家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地等专家工作平台的建设、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机构名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办公电话 85912091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209室 负责人 陆昕浩 职 能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备案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照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等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构名称劳动关系
处办公电话 85912568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721室 负责人 徐英 职 能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与制度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协调有关劳动维权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改革改制、搬迁、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机构名称工资福利处(挂驻青单位保险核算管理联合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 85911283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香港中路11号349室 负责人 田八一 职 能 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以及相关待遇发放、工资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负责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的核算和扣缴管理。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资格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 85912357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605室 负责人 张守海 职 能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提前和延缓退休资格核准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机构名称工伤保险处
办公电话 85912395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615室 负责人 高惠青 职 能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完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机构名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挂内部审计处牌子)
办公电话 85912113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606室 负责人 米瑞彦 职 能 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构名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公电话 82669736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山东路15号 负责人 刘大雄 职 能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仲裁员、调解员培训。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构名称市场配置促进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办公电话 85913062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709室 负责人 王纬 职 能 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地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和申诉、复核等工作。
机构名称机关党委
办公电话 85912338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香港中路11号571室 负责人 李中来 职 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机构名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电话 85912046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香港中路11号359室 负责人 孟祥君 职 能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党建工作。
下设机构
机构名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办公电话 85721832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福州南路8号 负责人 王韶伟 职 能 承担统筹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缴费申报、缴费核定、待遇审核、支付管理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统筹范围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收支结算、账户管理等工作;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稽核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稽查工作;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承担统筹范围内职业年金归集上解、申领、转移接续等工作;承担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档案管理等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服务、结论送达等工作。
机构名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办公电话 82669580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山东路15号 负责人 田明 职 能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机构名称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83668959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延吉路38号 负责人 刘传华 职 能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三)推进创业城市建设,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公共创业服务工作及创业活动。
(四)贯彻落实职业培训规划,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五)负责举办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服务。
(六)为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七)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管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八)对基层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九)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就业和人才工作。开展东西协作、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业和人才帮扶服务工作。
(十)承办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相关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
办公电话 82669082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山东路15号 负责人 赵岩 职 能
(一)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行政等领域政策理论、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开展人事人才和公共行政领域科学研究的交流合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务工作。负责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和合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置工作。
(三)承担人才评价的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开展人才评价信息交流、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四)承担技工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改革、教研活动、教学质量评估和全市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核验及发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奖学金及扶持资金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工作。
(五)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构名称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
办公电话 85911042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电话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闽江路7号1602室 负责人 白桂强 职能 向社会提供专家科研成果咨询服务,开展专家科研成果和技术的推广转让;承办有关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负责国内外来青专家开展科技学术活动的生活、接待工作;负责专家休假、疗养、进修等活动的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
办公电话 82669702 投诉电话 85911303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85911297 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 山东路15号 负责人 辛全军 职 能 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符合案前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和案件的接待、受理及法律咨询,并开展案前调解工作;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培训工作;协助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做好书记员管理和庭审记录等辅助工作;参与集体和重大突发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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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08-18
青岛人才落户咨询电话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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