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就业失业登记申报条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就业失业登记申报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就业登记条件
(一)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区或行政村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到所在地社区或行政村办理停止就业登记手续。
(二)劳动者个人办理就业登记
1.开办私营企业的;
2.取得个体营业执照的;
3.实现灵活就业的。
4.自主就业人员在停止就业后30日内,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所在地社区或行政村办理停止就业登记手续。
二、失业登记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在常住地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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